违建拆除凭啥公众埋单?
强拆违建的费用究竟应该由谁埋单,是一个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交叉的法律问题,看似复杂,但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基本道理——谁违法,谁担责。
但 是,执法实践中,一些部门在“老好人”的思想主宰下,往往在违建强拆后放弃对于强拆费用的“追偿权”,最终,巨额强拆费用算到了公众头上。此举一方面增加 了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由于当事人看到其中的利润空间,又无需承担违法后果,多数仍会铤而走险,顶风抢建,结果违建之风愈演愈烈,甚至对法治观造成了影响 ——2012年6月《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修订时,删除了原稿中的“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城管应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当事人逾期不 缴纳的,城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原因是“该条规定难以操作”。有媒体甚至将其解读为“强制拆违,当事人不用掏腰包”,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显 然,将强拆费用算到公众头上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表面上看是“息事宁人”,实际上是对法治的亵渎,其害无比。据了解,在英美等发达国家,规划执行很 严,一旦发现违反规划就会对违规者进行扣押,直至作为侵占公共资源、危害公共利益的犯罪处理。面对愈发猖獗的违建,政府应刻不容缓地从立法、执法上进行完 善,重申由违法当事人承担拆除费用,并完善执行机制,确保落实到位,在全社会达成“谁违法、谁埋单”的共识。唯有加大违法成本,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违建之 风。 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