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遥感督察要有国土部卫片检查三分之一的力度就不错了

admin1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630

去年看到官方的很多报道里提到了规划的遥感督察工作,我就感到很奇怪,住建部有搞这个么?基层怎么一点动静也没有呢?到了年底从某软件公司听到小道消息说,某住建厅在搞总规控规全覆盖,将全省的规划成果都录入软件,然后经常性比对检查,不过这个工作估计到明年才能开始推行。今年年初在某会议上第一次听到了“光斑检查”,应该和国土部的卫片检查差不多吧,我不禁要问以前和当前,住建部有在做这个工作么?将将遥感技术应用于城市规划设计领域已经不是什么新课题了,很多甲级院都在用gis空间分析,在规划管理领域,用遥感技术也不是什么高科技啊,为什么住建部的检查除了,督察员制度以外闻所未闻呢?唉,看来规划管理qq的几百同行都和我一样孤陋寡闻了。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唐凯有个题为《深入推进遥感督察工作 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的讲话,文章提纲如下,并将重要段落摘抄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遥感督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明确要求“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强化对城市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

(一)遥感督察工作是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遥感督察工作是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重要保障

据不完全统计,2011 年、2012年、2013年所有遥感督察图斑中涉及总规强制性内容的比例分别达到22.5%、25.1%、17.8%,擅自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宾 馆、酒店、会所,对历史文化街区大拆大建,挤占绿地进行商业开发的违法建设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通过遥感督察工作,一是可以发现总规编制过程中存在的现状调查不清、强制性内容界限不明等问题,督促地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准确确定规划强制 性内容,提高强制性内容的可实施性、可检查性。二是可以督促地方加强对“三区四线”的管制,将规划强制性内容和要求落到实处,避免出现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 审批项目的问题。三是可以督促地方依法严查侵占绿地、水系、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及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等进行开发建设的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强 制性内容权威性、严肃性的认识,严格实施规划。

(三)遥感督察工作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遥感督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部出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一)提高了规划督察工作质量

(二)加强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我部自2011年开始逐步落实遥感督察属地管理责任,构建部、省、市分级分类查处违法建设的工作体系。三年来,遥感督察工作共推动有关城市查处 违法建设项目3000多个,有效震慑了违法建设行为,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广东利用遥感督察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仅2013年就拆除违法建 筑33.8万平方米,没收74.6万平方米,罚款477万元。南京查处了某公司擅自侵占542亩防护绿地建设厂房的案件,保留了具有安全防灾、生产防护隔 离廊道等重要作用的绿地。郑州查处了占压城市高压走廊违法建设建材批发市场的案件,清理各类商铺1700余间,遣散人员3万余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 产安全。银川查处了占压规划市政主干道违法建设住宅小区的案件,拆除违法建筑1.6万平方米,恢复了市政道路功能,并对县级规划主管部门领导予以惩戒,维 护了公共利益。遥感督察工作已成为各级主管部门开展规划稽查执法的重要手段。

(三)强化了规划监督检查工作

在部遥感督察工作的推动下,各地探索利用遥感监测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稽查执法等工作。北京、辽宁主动利用遥感监测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多发易发的态势。重庆利用遥感监测对31个远郊区县公园绿地和广场建设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督促加强公园绿地和广场建设力度;对世界 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特定管制区进行专项督察,保护城市不可再生资源。浙江、山东积极争取专项经费,对省辖市开展遥感监测,辅助省派督察员工 作。河北将遥感督察工作写入《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城乡建设、监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遥感督察工作,联合开展地级以上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执法 检查,督促落实《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深圳利用遥感监测加强对城市生态线的监督,应用3S技术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执法体 系,提高了规划执法水平。哈尔滨、武汉、合肥、柳州认真配合督察员工作,将遥感督察工作作为加强规划监督检查的重要手段。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遥感督察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未建立长效机制,工作主动性 差、效率低,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不足。部分省级主管部门只当“二传手”,未能组织、督促有关城市落实部有关工作要求。个别省区连续两年未督促有关城市上报 工作情况。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遥感督察工作涉及规划、城管或综合执法等多个主管部门,部分城市未明确各部门在遥感督察工作中的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导致 遥感督察发现的违法建设得不到有效查处。少数城市连续两年上报违法建设查处率为零。三是违法问题处理不到位。部分城市尽管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执行不到 位,老的违法问题没有解决,新的违法问题还在不断发生。有的城市连续两年上报处罚执行情况为零罚款、零拆除、零没收。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 主观原因,但最主要的还是对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违法建设危害性认识不足,对遥感督察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流于形式,未将其作为完善自身规划监督检查工作的 有效手段。对此,我们要引起高度重视,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着力加以解决,把“要我干”变为“我要干”。

三、真抓实干,认真做好遥感督察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遥感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遥感督察工作体系

第一,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建设。遥感督察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违法建设能否查处到位。各级主管部门要把查办案件作为遥感督察工作的核心任务来完成。对于严重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影响城市长远发展的违法建设问题,要做到零容忍、严处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第二,要保证上报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图斑核查、违法建设查处等情况是我们掌握全面、推进工作的基础,各城市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如实上报。各省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有关城市主管部门上报的工作情况,并签署意见。

第三,要支持督察员工作。督察员独自一人在地方工作,离不开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各城市主管部门要主动邀请督察员参与图斑核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对于督察员发出的督察文书,要按时答复;对于督察员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三)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整改违反规划问题

各城市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法定规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控规与总规强制性内容不符、违反绿线、紫线、黄线、蓝线进 行规划许可、擅自违反总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等问题。各省级主管部门要对有关城市自查自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此类问 题再次发生。部将适时对各地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约谈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领导。必要时,各级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责令撤销或直接撤销 行政许可等手段,加大纠违力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高遥感督察工作水平

遥感督察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贯穿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执法监督各个环节。各级主管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遥感督察工作 合力。《管理办法》确定了挂牌督办、约谈、通报、案件移送等4项工作措施,这是赋予各级主管部门的强有力武器,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细则,用好这个武器。

第一,实施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侵害群众利益、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务必一查到底,严肃惩戒,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于挂牌督办的案件,要加强集体研判,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二,实施遥感督察约谈。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违法建设问题严重、查处工作推动不力或存在重大违法行政行为的地区,约谈有关主管部门领导,明确指出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及时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三,实施遥感督察通报。各级主管部门要适时采取内部通报、新闻发布、公开曝光等手段,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治本功能、警示震慑功能,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第四,实施案件移送。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等部门的联动,对应当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或涉嫌犯罪的,按照 《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移送有关案件。对需要由土地、建设、房管或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也要及时移送。

按照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我部将继续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规的城市进行全面监测,完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遥感督察工作。部稽查 办、规划司、城建司、规划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统筹部署好有关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控规落实总规的要求,细化《管理办法》有关工作内容;要对有关城市 涉嫌违反强制性内容图斑数量、涉及违法建设图斑数量、违法问题整改情况等进行排名公示,把遥感督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的重要依据;要认真 梳理遥感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时开展挂牌督办、约谈、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要探索将遥感督察工作纳入城镇化发展监测评估体系中,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

以上内容来自住建部官网,大家如果要写规划执法,城市规划严肃性方面的文章,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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