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核实时发现超建筑密度,补缴出让金么?
答:你好!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应按现时点新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扣除现时点的原土地利用条件的土地评估市场价格差额部分补缴土地出让金。
来自国土部官方网站http://www.mlr.gov.cn/bsfw/cjwtjd/qt/201001/t20100119_703325.htm
亮点:
对出让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条件(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的,都应该告知国土部门,由其评估后处置。
经查,制式的土地出让合同中有相应的条款规定了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处理方式,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大家可有看到具体的文件什么的?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