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及地面资产的拍卖案例20140402
李某到规划局咨询如何办理土地及房产过户手续,原来的土地和房产是镇粮管所的,有土地证和房产证,土地是划拨性质的仓储用地,他计划取得后做仓储物流项目,他是通过拍卖公司取得了,钱款已全部支付。
有的同行说直接说,划拨土地无法转让。
有的同行说,拍卖公司一般是不管什么的土地性质和取得方式的,只要有两证都是可以受理拍卖,但是会在拍卖公告或是拍卖合同中载明,如果遇到国家法律法规明确不能办理两证的,由资产受让人自行负责。所以受让人应当自己去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是否可以转让和办理相关手续。
有的同行说,划拨土地及其上房产,应当在拍卖前咨询国资委,如果取得书面同意意见,可以拍卖,国土局可以凭借相关手续,办理协议出让,或者租赁(极其讨厌这个租赁)。
总之,在这个过程中,作为规划主管部门,要看到国土部门的土地出让合同、国土部门承认的转让合同、协调好与国土部门的关系。
以上情况,请大家发表意见,具体谁遇到过这种案例?一书两证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