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部分变更或注销案例一则20140324
有一个工业企业a公司,于2011年报建了5栋车间,分别为车间一二三四五,2011年已经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目前车间一二三四已经竣工,车间五未开工建设,2014年a公司提出将车间五由原来的一层改为二层,并到规划局和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问题是这个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规划管理群内部讨论,有以下观点:
1、严格来讲,针对车间五的上述两证已失效,建议对两证部分注销,然后重新办理。
2、但是住建局提出他们的施工许可证是到省厅备案的,不能进行部分注销,即使要注销,也要先到规划局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则认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道行政许可,必须先注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为万一车间五办理了延期手续,仍可建设的情况下,则不能注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此外也有同行认为,这个案例比较简单,而且是工业企业的车间,可以直接办理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也有同行认为实际两证失效,无法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内容请大家进一步讨论,大家可以参考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广州市城乡规划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