阁楼对楼梯间开门问题
住宅,6层加阁楼,可以从6层入户后由室内楼梯到阁楼,且阁楼对单元的楼梯间开门。
以前这种方式一直被禁止,理由是从单元公用的楼梯间直接进入阁楼部分可以改造为一宅二户,即5层住一个家庭,阁楼的部分完全可以对外承租,楼上楼下通过简单改造互不影响。
后来突然消防部门提出来,如果不允许在阁楼对楼梯间开门,会造成阁楼部分到6层入户门的消防疏散距离过长不符合相关规范。
于是反思,即使是阁楼开门,规划上仍然将6楼加阁楼作为一套,房管部门也不能作为两套登记,所以房地产开发商在预售和实际销售的时候都还是作为一整套的,所以规划局可以不考虑一宅二户的问题,即如果你要独立使用阁楼带来的种种问题应该由使用者自己承担。
上述问题,请大家讨论规划局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