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城市规划之最大破坏者的感想

admin15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571

几天来各大媒体都在转载关于武汉人大常委提出政府是城市规划最大破坏者的观点。

主要叙述的时间是武汉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东湖附近坐落着一个在武汉颇负盛名的“楚世家”住宅小区。这个5年前开建的小区毗邻湖北省艺术馆,与该省博物馆斜对面,且有一个精致湖泊贯穿其中。因其栖身东湖核心景区内,凭借东湖周边的茂密森林和多处人文景观,该小区与自然环境的融合达到了完美境界。但4月起,楚世家小区的宁静被打破——武汉大道的辅道将经过此处,楚世家的西、南两面必须被“调整”。由此,楚世家小区的消防通道将被堵塞,湖泊将被填埋,附近数百棵约60年树龄的大树也将遭到砍伐。

“此次关于楚世家小区和东湖风景区树木砍伐的决策过程,均缺乏程序正义和科学性。”在楚世家小区生态危机事件发生后,5月21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秦前红向时代周报记者如是表示。他进而指出,武汉市政府曾在东湖周围做过很多不合理的规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多年来武汉人大都在每年年底的执法检查会议连续几年提议将规划执法纳入执法检查,但一直不被采纳。不把规划法纳入执法检查会出现什么问题和后果?我国对权力的监督方面,人大的监督是主体监督方式。不纳入意味着我们没办法了解规划执法的真实现状。情况不明时,防范乱规划、不作为和滥作为,规划是否侵犯权益、是否违背科学规律,都无从谈起。

武汉对于东湖规划的保护和破坏之争已经持续多年,现在有哪些典型的不合理规划?武汉市的规划可以借用李清照一句“怎一个乱字了得(来形容)”。东湖边的那个“变形金刚”就是个建筑败笔。深圳市规划部门培训时,就是把武汉作为反面教材。东湖风景区条例上次修改时武汉人大也是重要参与者,当时就力主设置刚性条款。在东湖风景区建什么建筑物,其体量、高度、色彩、离湖边距离等都要规定,避免像西湖那样变成一个盆景。但这个意见会涉及很多的利益权衡。进行重大开发建设活动的时候应有程序正义,第一要让市民知情,第二需要有专家的论证、广大公民的听证,还需要人大表决。东湖开发过程中却是相当多数人,包括市人大领导在内都不知情。

武汉很多陆地交通和自然景观之间存在的矛盾是天然的,还是在规划中人为弄成的?

造成这种乱象的重要原因还是规划。规划本来不是刚性的。规划的人治色彩太重是我们的特色。换一个市长换一个规划,这种现象太普遍了。

虽然规划没有刚性,那有没有相对来说理性的、可以让我们对后代负责、对环境负责的规划?

规划的问题在于制度。规划中很重要的理论就是公共利益,架桥修路到底是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应该怎么处理,需要有一种判断。对公共利益的把握不是急于给一个概念,而是个案中的权衡。在具体的规划事件里要有多元声音的表达:政府的代表,老百姓的代表,新闻媒体的监督等,最后用一个合适的机制去决定。

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人大的监督和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方式,但仅靠一部法本身还远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制度的改革,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要政府。政府如何看待城市规划的刚性,怎么样处理城市规划编制、执行和修改以及监督是尤为重要的。

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唯利的机构,但到底是要注重经济还是环境,是注重近期还远期是否要慎重考虑,当然我也要看到政府由于领导的任期,必然有短视和急功近利的现象,我们如何从法律和制度以及社会舆论的层面的来限制政府对城市规划的破坏呢?

可以从几个思路来考虑:

一是加强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及监督,不管是从政策上还是技术上,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督和考核,只看不管是不行的,看不着看不透是不行的,至少要像国土系统那样航片卫片经常性检查,一旦上报总体规划和控规后,就必须经常性检查,也涉及到规划成果要上报省厅,省厅可以不用批复,当可以从技术层面监督啊!让违章违规无所遁形。其实是考核,对政府及政府官员在城市规划方面的作为必须进行有效合理的考核。

二是加强社会舆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破坏城市规划比一般的贪污腐败还严重,是严重的影响一个城市影响几代人的大罪过,是严重渎职。迫害城市规划比发生严重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要严重得多啊,只不过后果体现的周期比较长,发生危害被意识到的过程比较长。网络媒体能曝光质量和安全事故,为什么不能曝光城市规划方面的违规行为呢?

政府成为城市规划最大的破坏者就是因为政府将城市当做自家的院子,城市规划是自己的游戏规则,没有人管,没有什么后果,当然怎一个乱字了得!

相关文章

城市规划管理问答20230625

1、开发边界外的风电项目需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吗?已经列到项目清单了。如果符合单独选址项目,同时也在国空的重点项目表里,应该编详规、核发用地和工程证。大部分风电只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现场施工就...

用地性质调整要走什么程序?20170622

1、请问用地性质调整要走什么程序? 回答1、与从新做总规程序一样。 很多的情况吧,如果是原有土地是仓储,已经取得土地,现在总规控规中是商业,这种调整就可以启动程序。 先有用地单位想规...

规划公示不是走过场

基本上各地都有规划公示办法出台,但很多地方都出现了公示走过场的情况,比如最近看到的2个新闻,地王调高建筑限高,江苏扬州政府偷偷卖地 新建小区面临拆迁。 在第2个新闻里,有如下一段话“出让的地块位于新老...

建筑用途如何变更?20160919上午

问题1、建筑用途如何变更? 1.原则上建议不同意改变建筑用途。改变用途是否涉及用地性质调整?如需调整应对照规划审查,且用地性质变更需收回土地重新走招拍挂程序   如需变更...

上海老厂房变身创意园,工业变商业算违规么?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吸引我的就是工业厂房改作展厅等商业用途,算违规么,应该算是改变土地性质和建筑的规划用途了吧? 新闻简单如下:  M50是上海莫干山路50号的简称,原来是上海春明粗纺厂,拥有上世纪30...

土地分割转让的若干问题分析(转)

一、    分割转让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