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门卫房及围墙等建(构)筑物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admin11年前城市规划管理4809

厦门市门卫房及围墙等建(构)筑物规划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市门卫房及围墙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景观形象,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49号令)、《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门卫房及围墙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门卫房属于物业管理用房的一部分,其建筑面积按计容建筑面积方法计入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第四条 规划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的建筑方案审查时,应对该项目门卫房的位置、建筑面积予以审查。建设项目的每个车行及人行出入口最多允许设置一个门卫房。

第五条 门卫房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退让用地红线不小于1.0米,且其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范围。门卫房单独建设时层高不应高于4.5米。

第六条 除涉及国家保密或公共安全需要、建筑施工或工业生产安全需要、收储用地等原因必须设置围墙的,其他建设项目不鼓励设置围墙。

第七条 除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围墙外,在收储用地、建筑施工工地及特殊用地设置围墙可不经规划部门审批。

第八条 其他建设项目在新建、改建围墙时,须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报送设计图纸,明确围墙的位置、高度、建筑形式及色彩等,并经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

第九条 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施工围墙,确需设置的,应向市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道路占用手续,并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占用道路的临时施工围墙应无条件拆除。

第十条 新建、改建围墙,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得小于1米,且其建筑及基础不得超过用地红线范围,围墙的高度应控制在2.2米以下。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围墙,应当尽量采用绿篱、栅栏等通透形式;确需设置实体围墙的,应当与周围环境景观和建筑风格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门卫房、围墙的建设,须经规划部门放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在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单位必须自行拆除临时施工围墙,规划部门将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实门卫房、围墙的建筑面积、位置、高度、建筑形式及色彩等,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予通过规划条件核实,并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待整改合格后再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尚未取得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批复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厦门市规划局  2010年10月9日印发

相关文章

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之间差什么?

其实还是讨论的一个问题,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取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到底啥? 之前我们在规划局人员交流qq群里讨论后,发现全国基本都是只认土地使用证,少数地方针对划拨土地是收的划拨决定书。应该来...

烂尾项目调规改性操作思路

1、某乡镇前些年新建了一所公办小学,后面由于入学人数减少,学校骨架建好后没有验收,现在乡镇想把它重新划拨给乡镇卫生院做病房,该地块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该做哪些事情?先竣工验收办理产权证,再收储。然...

居住小区中的会所到底算什么?

碰到很多居住小区设计方案中,会布置一个会所。有的楼盘可能会把豪华的会所也作为一个卖点。 百度百科中,所谓会所,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 按照目前的居住...

历史遗留问题:小地块大规条受理还是不受理?

案例:因历史原因,原规划局给一个300亩宗地下达了规划条件,原土地局按照此规划条件出让了部分用地,比如60亩,并办理了土地证,现建设单位按60亩地编制了设计方案来自然资源局报规,是否受理?受理和不受理...

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19日上午

问题1:城区个人建房,二层,需要设计资质的图纸吗? 回复:地方而定,一般都要的。   问题2:三旧改造的项目(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各地怎么平衡指标和拆迁补偿成本的?...

出台了豁免清单以后具体怎么实施的?方案还是要进行公示和审批么?

1、控规中要求工业地块配建公厕,地块中所有项目都应该配建公厕吗,这个怎么把握?怎么会在工业地块内要求配建公厕?一般配公建都是在居住用地或者商业用地,这种对外开放的位置,工业用地都是封闭管理,公厕放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