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
城市规划属于公共政策范畴,而且其内容涵盖了城市发展的所有方面,理应成为城市其他各项政策的起点和最终归结,西方国家的规划实践也验证了城市规划必须也必然向城市公共政策转变。近年来我国规划业内关于“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化”成为一个热门话题,一方面因为现阶段空间资源越来越成为城市政府掌控的核心资源,城市发展需要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职能发挥得还很不够,其内容、形式和实施机制制约了其公共政策属性的实现。而在西方国家,将城市规划作为一种公共政策或者通过政策措施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早已得到广泛实行,特别是60年代以来,城市规划已经将规划理念从对规划图的编制转向对规划过程的重视,认为规划的关键在于规划的实施。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图所起的是未来目标引示的作用,而政策则充当了如何一步一步地去实现目标。因此,在规划的整个体系中,规划政策成为规划工作的重点所在,只有如此,城市规划才有可能真正地担当起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的作用,这些经验对于我国城市规划向公共政策转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要真正实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不能仅停留在理念层面,更要从城市规划作为重要公共政策的角度,从方法上和内容上对城市规划进行系统的反思。城市规划应根据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和范围,整合可利用的社会各项资源和政府资源,积极融入到市场运作和政府运作过程之中,成为市场运行和政府职能发挥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城市规划既要提供宏观的发展指引,同时也要能够为城市中各要素的运行提供指导,并与市场运行和政府运行的机制相匹配。在具体内容和手段上,既要认识城市发展运行的规律,也要综合各要素和城市整体的发展诉求,要将规划的内容与不同层次的宏观调控的内容相结合,与政府操作的手段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