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规划管理中“一书三证”有效期的若干规定
根据《城乡规划法》及《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我县规划管理工作实践,对“一书三证”的有效期及延期等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有效期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年内办理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的,证书自动失效。
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证书自动失效。
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证书自动失效。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年内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证书自动失效。
对上述失效证件,县规划每季度末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延期
“一书三证”可根据实际需要延期,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县规划局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县规划局应当核对证件许可内容是否符合当前的各类规划及相关政策,在仍然符合的情况,可以多次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过1年,延期时必须在证件上注明延期后有效截至日期。
三、部分失效问题
针对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一年内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的部分自动失效,相关部门不得核发《建筑施工许可证》。对分期建设的上述情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向县规划局申请延期。
若相关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失效的情况下发放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应为无效许可,我局不派员验线及规划核实。
某县规划局
201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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