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研究》招标书
一、项目名称
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研究
二、项目背景
城市通风廊道是利用风的流体特性,将市郊新鲜洁净的空气导入城市,市区内的原空气与新鲜空气经湿热混合之后,在风压的作用下导出市区,从而使城市大气 循环良性运转。在城市建设中营造通风廊道有利于城市内外空气循环、缓解热岛效应,同时也是利用自然条件、在城市层面上的一种节能设计措施。
近年来,随着城市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造成自然地貌改变、建筑密度增加,城市通风环境恶化,空气污染和热岛效应加剧。因此,从规划的角度研究杭州的通风 廊道,保证通风廊道的通畅,已成为非常重要的任务。为改善杭州的城市热岛效应,同时为今后的规划管理中如何有效控制城市通风廊道提供政策和技术依据,杭州 市规划局特组织本次《城市通风廊道规划研究》招标工作。
三、研究范围
研究范围为杭州市区。
四、规划研究依据
1、法律、法规及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实施)
(3)《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
2、相关规划
(1)《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07年2月国务院批复)
(2)《生态带概念规划》
(3)《杭州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
(4)《杭州市城市绿道系统规划》
(5)《杭州市主城区和下沙城河网水系专项规划》
(6)其他相关规划、规范
五、规划研究技术要求
1、研究城市通风廊道的构成、影响要素以及城市通风廊道建设的作用和意义。
2、借鉴国内外城市通风廊道建设的相关研究理论与实践经验,探求其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3、加强现状调研,全面梳理杭州通风廊道建设的现状资源,在此基础上,统筹现有相关规划,研究杭州通风廊道建设的基础条件和可行性。
4、提出杭州市通风廊道规划的原则,结合杭州气象条件,研究通风廊道的有效入口、风道网络的空间结构和总体布局。
5、结合现状调研与案例研究,提出杭州通风廊道改善提升的建议,并对杭州市的强度分区、绿化生态系统以及建筑布局等提出相关建议和指引。
6、研究城市通风廊道形成的各类控制要素,如通风廊道宽度、通风廊道上建筑的高度、建筑密度等,明确各类要素的控制指标,并提出杭州市通风廊道的规划控制和引导要求。
7、研究杭州市通风廊道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的实施机制与保障措施,从组织协调、政策保障、宣传监督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六、规划研究经费估算
本项目规划经费为50万。
七、承接资质及资格要求
具备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或高校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高级城市规划师或注册城市规划师。
八、时间节点要求
中间成果送审时间:2013-12-31
规划成果送审时间:2014-03-31
九、投标书基本要求
(一)投标书内容
投标书内容包含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评标时标书总分原则上按照技术部分得分计算。
1、投标函
2、技术部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解读;
(2)基本思路;
(3)技术路线;
(4)内容框架;
(5)成果构成。
3、商务部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概况及业绩,资质证明材料;
(2)曾参与的同类项目情况简介;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名单及工作简介;
(4)时间进度安排;
(5)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 ;
(二)投标书形式
1、投标书按照要求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分开装订,技术部分提交十册,商务部分提交两册(共十二册),其中一套(技术和商务各一册)作为正本加盖单位 公章后密封,另提交电子成果(Word格式)光盘一份。除投标函和标书正本要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外,其余文件无论是文件本身 (商务部分要求内容外),还是期包装物表面均不能署名,或带有任何可辨认应征人的标志,仅注明“项目名称——文件名称(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件、投标 函)”字样。
2、投项目标书格式统一使用规定式样(详见附件),文本一律采用A4纸张简装(格式详见附件)。其中技术部分必须采用黑白打印,并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及与之有关的标志标识。
十、收标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8日17:00(以标书收到日期为准)
十一、评选方式
我中心将于投标书收到后一周内组织评选。根据综合评标法对提交的投标书进行投票,确定前两家规划设计(科研)单位进入商务谈判,最终明确一家单位签订合同。最终确定的中标单位以外的规划设计(科研)单位无补偿金。
十二、无效投标文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招标主办单位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参与评审:
1、 未按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图文和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2、 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函的;
3、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未签字;
4、 迟于收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
5、 评审委员会判定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投标人在标书技术部分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
7、 投标人或其成员在投标文件的评审过程中,不正当对招标主办单位影响或不正当地影响评审委员会正常工作的;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联系方法
联系人: 电话:0
邮 编: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单位:
地 址:
注意事项:
1、投标书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
2、投标书提交时请注意签收,提交过程中出现遗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附件:投标书统一式样
城市规划编制中心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