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如何明确建筑使用功能
工业项目里一般就是车间、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配电房、食堂等等;
房地产项目一般就是住宅、商业;
公建项目一般也比较明确,行政办公为主。
总之,以上几个大类的项目,建筑的使用功能与用地性质比较一致,很容易判断,所以很多规划局在办理许可的时候都不会特别注明建筑的规划用途,特别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证上也没有条目规定要明确,一般也认为施工图上的标注很清楚,不需要特别注明了。而房产部门完全可以通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及施工图来判断建筑的规划用途。
但是,特别情况下,确实很难判断,以一个例子来说明:
某地有一个科技城项目(2010年出让,使用老用地规范)用地性质为C1、C2、C65(科研设计用地)、R2,该项目中建筑施工图中载明的名称为“a楼”,规划设计方案中批复为科技孵化楼,而在整个科技城项目中,其他建筑均明确标注为住宅、商业、商业办公、商务酒店、研发办公、创业办公,这个项目的施工图的各层平面中多标注为研发办公,其余少数空间标注为商务茶吧、休闲娱乐室等各种功能,所以房管部门在登记的时候就晕了,这个建筑的主要功能登记为什么呢?
所以很有必要讨论以下几个问题?
1、规划管理部门是不是有必要明确各类建筑的使用功能?在什么阶段以何种方式明确标注?
2、建筑使用功能的分类按照用地分类规范来?还是按照《房产测量规范》中分类来?
……
请大家说说各地现行的管理办法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