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拍卖判决案例一则20131106
某撤并乡镇(目前为集镇,未编制任何规划)中有一宗地,原为某国有银行的闲置土地,93年有一个征地批文,文件中提到共有5亩土地,其中2亩将出让。1994年有一个出让合同,确实也是2亩地,当时的合同中没有规划条件,仅提到为商业用地。地上有2000平方米的建筑物,无任何报建审批手续。
2013年,银行处置闲置资产,委托某拍卖行对上述资产进行拍卖。公告中写明了,土地及房产没有办证,如要办证的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如不能获得审批的,标的获得人的损失必须充分考虑并自行承担(大概是这个意思吧)。
后来,当地居民a通过竞拍取得标的。xhut.cn
目前a打算,在5亩土地上利用原2000平方米建筑进行改扩建,建成一个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的大型超市。
如何报建,如何审批。
案例里很多问题,一一来分析:
1、 征地批文是5亩,出让合同是2亩地,那么其余3亩的使用权所有者是谁?土地的规划用途又是什么?1994年的时候,很多国有银行都使用的是划拨土地,那么可能就不是商业用地。
2、 中介机构性质的拍卖行的行为的合法性有待确认,实质是不是银行和a的转让行为。未领证的土地,未报建的建筑物要转让,如何办理?而且目前还没任何规划。
3、 有人提出a可以起诉银行,让法院来判决不动产的所有权,据说国土部门和房产部门可以根据法院判决直接办证。不懂可有依据?土地可能还好说一点,未报建的房产,如何保证房屋质量和消防还有符合规划等问题,能不能直接判决?
4、 即使前面所有问题都能解决,能办好土地证和房产证,没有规划,如何报建审批?
5、 即使有了规划,不动产都在a(个人)名下,如何办理规划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