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违法设计
找了很多资料,问了很多同行,也没有找到违法设计的准确说法,我只有从实际工作出发,谈谈设计单位给规划局带来了哪些麻烦。
1、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是划拨土地的规划条件的情况下,就给所谓的建设单位做设计。即单位没有取得土地,也没有规划局的设计要点,这样做出来的很多设计在后面报建过程没有办法用,或者修改过程很曲折,让建设单位和规划局矛盾很多。
2、设计单位不按照技术,不按照规划条件来进行设计
3、设计单位在没有规划局审定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单位擅自改变规划已审定的总平面图、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如果要找依据,目前仅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项目批准文件;
(二)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城市规划能包括以上提到的4种情形么?而且罚则里还没有提到明确处罚措施。
大家给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