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转)
浅谈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作者:毛洁玮
摘要:本文以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西方公众参与规划发展历程分析、当 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这四个方面入手,对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分析与 阐述,并据此论证了强化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公众参与性在深入践行阳光政务,乃至进一步维护整个经济社会安定和谐的过程中所起到的至关重要的作用与 意义。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问题,完善
在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新时期,社会大众持续增长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需求同时对新时期的城乡规划工作提出了更为全面与系统的发展要求。整个城乡规划工作 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在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深刻把握并践行阳关政府的过程中,打造一种公众参与的城乡规划工作已势在必行。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作为整个城乡规划工作的基础与核心,应当接受公众参与的挑战。笔者现结合实践工作经验,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与体会。
一、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就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来说,城乡规划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多意指《城乡规划法》当中所明确指出的“一书三证”许可制度。虽然当前的“一书三证”许可制 度较传统意义上的“一书两证”许可制度已有明显改善,但其在公众参与机制方面的缺陷仍然为其的实践工作带来的一定的问题[1]。
不完善的公众参与机制使得许多由政府相关部门结构许可后展开工程施工的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或是竣工结算后,就施工临时用地的拆迁工作、建设项目的日 照与通风等问题引发了一定的纠纷,这种纠纷所浪费的行政管理资源实际上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些问题都是当前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的缺陷,是不完善公众参与 机制所导致的直接后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对症下药,让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当中,使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工作透明化、真实化,以此达 到节育社会资源、强化行政空拳以及确保行政许可公平公正的最终目的[2]。
二、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
正如上文所说,当前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在公众参与机制上存在诸多的问题,制约着其行政许可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表现在:
(一)法制保障存在问题。就我国现阶段所推行的《城乡规划法》而言,其规范内容只涉及到了对城乡规划项目在交由相关机构部门完成编制审批工作之后需要 就其编制审批内容做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现行《城乡规划法》当中并没有就公众参与作出任何解释与阐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存在必要的法律保 障。
(二)组织职能存在问题。各地方政府机构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的填报申请环节表现出了形式主义的工作方式。在相关部门机构所提供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 行政许可管理交流平台当中,公众的参与并未得到任何形式的信息反馈,公众意见无法对城乡规划项目的审批与实施产生影响。由此可见,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职能方 面仍然有着较为明显的问题与缺陷[3]。
(三)技术方法存在问题。一方面,从主导型技术方法角度上来说,相关政府在针对城乡规划项目所开展的民意调查与规划公示工作当中主动性发挥的不够完 善。另一方面,从各种辅助性技术的应用角度来说,一部分政府部门虽制作有相应城乡规划项目的三维虚拟图,但这种虚拟图多以项目关键地段为制作背景,整体性 比较差且无法在公众参与网络平台中进行发布,公众的参与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有待我们解决。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背景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针对上文有关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问题分析,笔者现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希望能够为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与帮助。
(一)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法规的建设力度。笔者认为我们需要加大对《城乡规划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构建力度,将如意见征询、听 证等多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方式纳入配套法律法规基本原则当中。与此同时,我们需要赋予公众一定的监督权,依法对各项城乡规划项目进行监 督。相关政府部门机构还需要将公众参与下的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专项化,规范参与方的权益关系[4]。
(二)进一步推动公众参与组织保障体系的构建。政府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过程中需要以服务性与主动性来强化政府作为主体参与者与公众 之间的联系,将整个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透明化与高效化。与此同时,政府可创立有关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的代理性机构组织,采取社会咨询的方式广 纳民意,进而从组织职能方面确保公众参与机制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强调传统性与信息性相融合的技术方式。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再如何完善其最终也只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中的辅助技术 方式,公众参与的实现关键需要政府主导性技术为其提供保障。政府需要采取虚拟场景构建、城乡规划项目预览以及网络平台公式等多种现代信息技术方式拓宽与公 众交流的渠道,获得公众参与的认可的支持,直至参与。
五、结束语
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理工作与公众参与的结合是我们在新经济形式下深刻践行阳光政务的最有效也是最基本途径。然而当前我们所推行的《行政许可法》在公众 参与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公众的参与。本文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几点有效的改善措施,希望能够推动公众参与背景下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管 理工作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1]贺旺.茅海容.《城乡规划法》和《物权法》给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带来的影响.[J].北京规划建设.2008.(02).
[2]刘锋.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J].工程与建设.2009.(23).
[3]隋骊强.以推进应用系统建设为核心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J].学理论.2010.(22).
[4]李晓龙.门晓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改革探索.[J].规划师.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