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转)

admin11年前城市规划论文2275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作者:方飞

摘要: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指出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改善措施及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供地
1前言
土地是各项建设用地能否顺利落地的前提,我们必须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积极破解建设用地这一难题。
2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及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城市建设用地以粗放型用地为主,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不深、思想意识不强、土 地闲置;二是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不高、工业企业厂房以单层厂房为主、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三是土地市场优化配置还有待加强;四是违法 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浪费严重等现象。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
(1)认真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 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基本农田、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护生 态环境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质量,确保规划期限内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编制出符合实 际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各级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加强土地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每年制定储备和出让土地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对鼓励类项目优 先供地,鼓励建设标准厂房。二是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管理,对其划拨土地处置时均纳入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后,再盘活出让。对出让地块严格执行招、 拍、挂,明确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有力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项目开 发商按合同开发建设,对弄虚作假“炒地皮”等不按合同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收回土地。四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 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3)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发挥土地综合效益,加强投资强度、土地利用效率管理。工业企业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批地,优先供地, 并在费用的收缴上予以优惠。对节约集约用地的,从土地价款、税收政策、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工业园区建造的多层标准厂房,在租金的收取上,可以 对承租工业用户给予优惠。社会资金依法建造多层标准厂房的,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出租、转让、抵押。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和地下空间。鼓励工业 项目合理利用低丘缓坡、滩涂和废弃矿山等非耕地、未利用地,拓展新增建设用地渠道。对利用荒山、荒地和零星土地,不占用耕地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 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特别是利用荒山荒地、不占用耕地的,允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兴 办企业。
按照“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认真排序,合理、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重点保障重点工程、重要工业项目、重 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对投资5000万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行业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达标的重大工业项目或投资金额较大,对当地经济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优质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凡可挂靠能源、交通、水 利、矿山等圈外选址的项目用地,尽可能按照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类项目申报,争取用省级的调控指标来解决项目用地问题。积极引导重大招商引资纳入省签约 项目范围,进入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笼子,争取支持解决项目用地。
(4)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制度。实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制度以来,对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中西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及交通条件的改善,大量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纷纷落户内地。为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建设用地节 约集约利用,各省市相继出台或修订了《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工业建设用地在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化率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控制,针对不同行业标准提出不同要 求。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规定,禁止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5)严格执行预审制度,加强建设用地预审管理。一是加强村居民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对农村农民建房用地,根据建房户的申请及村委会、2/3以上村民代 表的意见,先由乡镇国土资源所进行实地勘查后,再由分管局领导带领用地、耕保、地籍等职能股室的人员,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到实地进行预审, 对拟占用土地的地类、面积等情况逐一核实,对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不影响村容村貌、不影响交通、水利等公用设施的用地,经预审人员签 字出具意见,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二是严格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根据项目建设方的用地意向,严格区分“圈内”、“圈外”用地,会同规划等部门选址 后,向省厅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预审通过后,先报发改委备案,再按报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有效防止以预审代替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审批和供地许可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4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对策建议
(1)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用地考核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重要的方面就是深度挖潜和盘活存量用地。在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方面,土地的利用要扩展至 空间,在不影响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提高建筑密度,提高建筑容积率,从而增加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效益。同时,建立起用地考核标准,监督和 推动用地单位高效合理用地。
(2)建立建全土地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建立成熟的土地交易市场,促使其公开、公正、透明,让市场彰显土地价值。完善市场运行 制度,公开土地需求信息、审批结果、价格水平、登记资料等,接受社会公开查询,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制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全 部实行招拍挂供应。
(3)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严格查处违法用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执法方式上,大力加强执法装备,建立严格的动态巡查制度,并聘请村级土地监 察信息员,逐步健全了县、乡(镇)、村土地动态监测网络,对各乡镇各村的用地信息有效实行了监控,不断推进“以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 法监察新路子,坚决把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
(4)进一步盘活存量用地,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正确处理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走集约化、节约型的经济建设之路,实 现又好又快的发展。对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系发展全局的大项目好项目,竭尽全力提供供地保障;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予审批、不予供 地。同时,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节约集约”的原则,大力开展节地挖潜工作,千方百计盘活城乡闲置的建设用地。新上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土地,特别是优先使用工业园区存量土地。对土地利用率过低、有较多存量土地的企业,在不影响规划的前提下,把低效 和存量部分土地依法调整给新的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土地收益大部分返还给原企业用于发展生产。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投资,造成工业用地闲置的,督促用地者限期 投资开发建设;限期内投资仍未到位的,按投资比例核减用地面积;对闲置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未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闲置费;对闲
置两年以上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给新的工业用地需求者。搞好统筹,提供用地保障。多途径,多渠道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对用地指标,优 先保证扩内需、保增长的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及承接沿海产业转移项目用地,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加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步伐,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 治力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提供用地保障。
5结束语
牢固树立全新的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土地利用观念的转变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前提。首先切实增强忧患意识,深刻认识当前国家从严从紧的土地政策。其 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节约集约用地是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三是切实增强科学发展 意识,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陈世权.浅谈如何搞好工业强县与集约用地的关系[J].中国科技信息,2011,(6).
[2]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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