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给规划管理带来的混乱
昨天看到规划管理群里有人在问政府融资中规划局的尴尬局面,确实,地方政府找银行借钱,最好的也是最普遍的抵押物就土地,各种各样的土地,未开发的,已经开发的,已经被政府建了各类机关大楼的,甚至是学校、医院等等。以上内容应该不仅仅是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财务人员熟知的事实,估计目前各类政府机关每年都有这样的融资指标,堪比前几年的招商引资热潮,各类商业银行,只要能配合融资,就是好银行啊。
本文提归纳一下,最近在qq群里看到的融资过程中及融资后造成规划管理的混乱。
我觉得首先应该明确几个问题:
1、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地的取得方式是不是一般均为划拨土地?
2、划拨土地能不能到银行抵押融资?
3、划拨土地能不能直接转让,这个问题前不久的博客文章已经有提到。
4、哪种用地抵押融资,同等面积下,能获得最大贷款?
5、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如何操作的?
6、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能不能改变土地规划用途?违法操作的后果是啥?
7、凭政府文件能不能不按照总规及控规来出具规划条件?违法操作的后果是啥?
8、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直接办理土地使用证么?
9、融资抵押状态的土地,能不能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再来2个案例吧
某市,打算建设一个大型幼儿园,拟用地15亩,拟选址于一个废弃的国有工厂用地内,规划局在出具规划条件和划定选址红线时,发现该用地土地权属不清,经国土局地籍调查,该用地使用权在政府所有的国有开发公司(融资平台)名下,土地证目前抵押在某银行。问这个幼儿园的选址如何办理?
某市有一个技术学校的土地,被融资包装为容积率为3的商业用地,过了几年,这个技术学校因发展,需要建设一个教学楼,在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发现土地权属和土地性质都和技术学校不匹配,问这个事情如何推进?
……
这种事情估计会越来越多,几乎会一遇到政府项目就有发现有问题,必须要搞清地籍调查,查明控规内容,然后向领导汇报吧,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