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无小事 关注拆迁中的群众利益(转)
其实,“规划无小事”,这是许多地方、城市和领导人常说的一句话。那么,一个地方、城市怎样才能制订出一个好的建筑规划呢?笔者认为,至少要树立三个观念。
一是要树立科学布局的观念。古今中外,任何一个地方、城市,其建设规划,并无固定不变的模式,由于各个地方、城市的面积大小、人口多 少、地理位置、民族风格、经济状况、社会制度等多种情况不尽相同,它们的建设规划总是多有区别。但不管是什么样的建设规划,作为优秀的、负责任的地方、城 市建设规划者以及这个规划的最后定夺者,在制订和审批规划时,当首先考虑的是规划是否科学、布局是否合理。尽可能地使一个地方、城市的总体建设规划要符合 这个地方、城市的实际情况,符合在这个地方、城市居住的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就是说,要使这个地方、城市的道路、住宅区、绿化带、娱乐场所、形形色色的 购物超市以及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企事业单位最大限度地布局合理、各得其所,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只要这个地方、城市的建设规划是科 学的,布局是合理的,即使若干年后要做些调整,需搞点拆迁,其调整、拆迁面也不至于很广,其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失也不至于过多。
二是要树立从长计议的观念。有人说,搞规划,特别是搞地方、城市建设规划的人尤其是要站得高、看得远。这话一点不假。一个好的规划特别 是地方、城市建设的规划,其作用、效益,不只是反映在眼前,同样体现在长远。时下,一些地方、城市的拆迁特别是大拆迁事实上都是与过去某届政府、城建部门的短期行为和“轻视”规划有关。别看一个“拆”字,它不仅反映着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还意味着一个家庭、部门或单位、一 群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思想上、经济上和生活上的沉重负担。作为一个地方、城市的政府、建设部门,在着手地方、城市建设规划时,既要面对在这个地方、城市 居住和生活的人民群众的现实情况,又要考虑到他们明天的需要。只有兼顾当前、立足长远的地方、城市建设规划,才是把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规划,也只有这样的规划,才既有现实意义,又具长期效应。
三是要树立群众规划的观念。一些地方、城市,之所以“年年规划年年变,年年拆迁年年建”,其中一条很重要的原因,就是那些地方、城市的建设规划 只是少数人运作、少数人知道的规划。所谓少数人运作的规划,就是说,这种规划只是相关建设部门的个别人或少数人根据少数人甚至个别领导人的意见“闭门造 车”搞出来又锁到抽屉里的规划;所谓少数人知道的规划,就是说,相关方面、相关人员搞规划时没有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地区的干部群众的意见,规划搞 好后又没有及时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地区的干部群众知道。这种既没有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又不及时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相关地区干部群众知晓的地方、城 市建设规划自然很难说是一个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规划。一个地方、城市的建设规划,实际上应该也必须是这个地方、城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 益的建设规划。这种建设规划,不仅应该让人民群众一起参与,而且还应该及时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向相关地区的人民群众通报。只有这样,才可避免日后无谓的拆迁 特别是大拆迁,才可避免或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才能得到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
一个地方、城市的建设规划,科学布局的观念也好,从长计议的观念也好,群众规划的观念也好,都是一个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为了明天不再 随意拆迁,为了减少国家、集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因为频繁拆迁特别是大拆迁而造成的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各级建设规划部门应当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坚持国家和 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做人民的公仆”的谆谆告诫,牢固树立为人民的利益搞好地方、城市建设规划的思想,做到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搞出的地方、城市建设规划都能真正经得起实践、经得起历史特别是经得起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