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设计的处罚有哪些规定?
发现有一个2008年新闻,大家看一下:
核心提示:如果发现建筑设计单位存在违法设计问题,市规划委将直接追查到具体责任人,并依法进行处罚。利益受损的居民如需通过起诉获得赔偿,“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成为其有力证据。
由于居民对设计总平面图的阳台面积存在质疑,近日,负责该工程的设计师与单位的副院长共同来到市规划委接受现场调查。
据了解,市规划委内多部门联手调查涉嫌违法设计的设计单位及具体项目负责人,尚属首次。
市规划委副总规划师王玮介绍,今后,本市建筑房屋如果存在违法设计问题,市规划委将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将直接追查到设计该项目的负责人,也就是在总平面图上盖下“一级注册建筑师”印章的设计师。
如果经过调查,确认存在违法设计行为,市规划委将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依法对其个人做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而“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了该设计师的违法事实,这也为居民进一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调查举例
居民质疑 阳台面积被重复计算
有居民反映,朝阳区某住宅工程的设计总平面图将阳台面积重复计算,侵害了业主权利。
近日,负责该工程的设计师与单位的副院长共同来到市规划委接受现场调查。
市规划委建设工程管理一处、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和朝阳规划分局的负责人对该设计师进行了质询。
经过初步调查 居民反映问题系笔误
经过初步调查,出现居民反映的情况,是因为设计人员出总平面图时,将总面积中一个相加项目的“不含阳台”的“不”字丢掉了,造成居民误解为设计单位重复计算阳台面积。
由于最终该项目的房产测绘实测面积与市规划委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基本一致,也就是说居民并没有为“多出”的面积“买单”,因此基本可认定该问题系笔误。
市规划委要求该设计师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以便做出最终判断。
对话市规划委副总规划师王玮
做出重大处罚决定前 需举行听证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
居民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设计质量问题,应如何反映给市规划委?
市规划委副总规划师王(以下简称“王”):可按照《北京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信访程序反映问题或进行举报。
FW:市规划委如何认定设计人员存在违法情节?
王:通过调查查清事实只是第一步,如果涉及复杂技术问题还需要组织该领域的专家进行论证。
之后,市规划委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进行集体研究,才能最终认定该名设计人员存在的违法事实。
在做出重大处罚决定之前还需举行听证,听取设计师的辩述意见。
FW:如果市规划委对某设计师做出了行政处罚,是否会通知有利害关系的居民?
王:按照职责,规划部门不会介入居民和其他人员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但居民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公开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之后再依法主张民事权利。
新闻背景
以往只处罚设计单位
以前遇到此类问题并没有直接追查到个人,而是对其所在的设计单位进行处罚。
一方面,由于涉及设计单位内其他设计师的合法权益,加大了行政处罚的难度;另一方面,由于单位内部逐级向下处罚时力度已逐渐减轻,因此对直接责任人并没有起到该有的警示作用。
个别设计师不负责
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只能由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盖章后才能生效,但图纸往往并不是由其亲自绘制,而是由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的普通设计人员联合完成。
因此,如果盖章者不用担责,一些具备资格的设计师在盖章时有可能不会认真进行审核,甚至个别设计师存在故意作假欺骗行政机关的行为。
设计图纸出现问题直接追查盖章者,无疑将为一些不负责任的设计师套上“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