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房地产项目转让手续办理案例20130730
有一宗地,居住用地,甲公司(具有相应的开发资质)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经过立项,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当然了,图纸审查了,甲单位也确定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等),工程也开工了,然后建设量也满足了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及在建工程的转让合同,然后到相关部门咨询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发改委凭双方转让合同,给乙公司立项,规划局凭原甲公司土地出让合同及转让合同及原有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对乙公司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然后收回甲公司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凭新立项、原土地出让合同、新总平面图、转让合同、地形图、申请表给乙公司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局换发土地证。
问题来了,在建工程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假设乙公司设计方案和原审批方案完全一致。
很多同行认为,只要收回甲公司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的原件,然后凭新土地证、新立项、新施工图(或者就是原施工图加一个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设计变更通知书)、申请表就可以给乙单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但是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仔细考虑:
1、 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哪个部门来确认?
2、 土地和在建工程的转让是否可行,由哪个部门来确认?
3、 在建工程的投资关系复杂,比如施工单位垫资情况比较普遍,如何确保甲、乙公司与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没有纠纷?
4、 如果甲公司存在私下预售定金等问题,发生甲公司与预订户纠纷,如何处置?
5、 发改委凭双方转让协议,能否办理到新立项?发改委应审核哪些内容?
6、 国土局在这个过程应该审核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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