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杂记0716
某市信访局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置一个信访案件,案件情况如下:
有这样一块地,位于河道和道路之间,进深只有12米,横向80米,按照目前的城市规划,这个地块既占用了河道蓝线,又占用了道路红线,绝大部分在规划的绿地范围内,但是这个地历史上一直作为砂石码头,1999年划拨给了某公司(可能还是国营的一个公司),但是规划局出具了一个规划红线,没有规划条件。2002年,该公司改制,张某通过划拨改为出让,取得还土地,国土局根据原有划拨土地资料,也根据当时的现状,办理了土地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宗地图范围内仅有一个一层的建筑,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规划审批手续,也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目前的现状是用地范围内建成2层建筑一栋,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张某的儿子小张2011年从部门转业回家后,自谋职业,希望在这个建筑内经营一个歌厅。但是到文化局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要求其提供房产证,然后当然是提供不了,然后就是找住建局办理房产证,当然住建局没有看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资料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然后张某其实也知道这个算是违法建筑,也没有到规划局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而是直接到信访局上访,要求协调解决这一问题,理由如下:
1、土地有合法手续,而且是商业服务业;
2、用地范围内建筑早就建成,属地居委会出具了一个证明文件,房屋权属归张某所有,鼓励三产经营;
3、小张为转业军人,自谋职业,应给予一定照顾。
当让张某也提出,如果因为城市规划等问题,这个地方确实不能作为歌厅经营场所,希望政府收回土地及地面资产。
经过协调,文化局肯定是要房产证,住建局是肯定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肯定是要考虑其土地的当前规划用途,且建筑物为违法建筑,属于不可改正的情况,应当收回土地,地面建筑也应当拆除。
但是政府目前财政困难,应为土地是合法取得的,收回难度巨大,因此,该案例信访局难以协调。
总结一下:简单的事情,因为没有钱就简单不了,估计这个也是很多地方政府的痛苦吧,更多的规划局面临如此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