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案例一则20130710
某城市有a和b两块居住用地,b在a地块北侧,a为净地已经出让给甲公司,b地块上有少量居民住宅未征收。当地人民政府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中,b地块也将开发建设,但尚未开展征收工作。
甲公司取得a地块后,进行了规划设计,但当地政府要求甲公司在规划设计方案将b地块一并考虑,当然这个层面仅是在总平面图上。
而规划设计方案公示时,贴出来的总平面图上,a地块北侧的b地块内全是规划的新建筑,且用浅色处理,作为背景。即关键的问题是,紧靠a地块的在b地块内的现有建筑未标示出来。当然这个公示是贴在周边居民区的,当时很多人也是看到了,因为知道很快就要拆迁了,所以当时也没有人提出异议。
过了一段时间,a地块的建筑开始报建了,当要开工的时候,b地块内的居民听到小道消息说,b地块短时间内不能征收及开发,然后他们着急了,认为a地块内的建筑建成后必将影响他们的日照。
问这个案例中当地规划局做错了啥?当时应当如何处理?现在应该如何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