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上改扩建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案例
建设单位和土地情况请查看前文
出让土地多次分割引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障碍
现在的情况是,因为种种原因,不考虑共有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问题,大家也不要纠结了,来讨论如何给这个改扩建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吧。
按照常规的做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主体肯定是和土地使用权权属人一致,在本案例中应当是两家单位(比如甲、乙单位),这个还不同于一般的联建或是合建。
但是,如果其中一家单位乙提出来,该工程乙单位不投资也不办理立项手续,所以同意由甲单位单独建设该工程,同意今后工程建筑竣工验收后,房产证办理给甲单位,可以么?
当地规划局的对上述问题比较纠结,认为:
即使乙单位不立项,该工程也应当由甲乙两个单位同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使其实这个工程中的份额,乙单位占了0%。这样下来申请许可的主体合格合法,今后就不会有任何矛盾,乙单位不会再提出任何异议。
认为单独给甲单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做法,不妥当,不合法。
大家觉得这个案例应该如何处置呢?
这个是不是要从行政许可法和物权法的层面来探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