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规划应突破小区单一模式(转)

admin12年前城市规划论文1803


居住区规划应突破小区单一模式

    住宅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住宅建 设是城市建设的主要方面。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住宅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期,1979~1999年,全国城镇住宅共投资29181亿元,新建住宅521亿平方米(是前29年的983倍),其 中1999年住宅竣工量达5亿平方米,高居世界首位。但在当前我国城市规划的实践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凡是居住区规划几乎都采用居住小区的布置手法,政 府部门在抓住宅建设工作时,也总是以小区为评优促建、大力推广的对象。即使在高等院校建筑专业的住宅教学中,小区亦成为司空见惯的经典教学模式。对此,人 们似乎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很少有人加以质疑。然而,居住小区真的是我们必然的惟一选择吗?

居住小区模式可以追溯到1929年美国建筑 师C?佩里提出的“邻里单位”的 理论,在广泛采用的同时,原苏联等国提出了“城市街坊”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居住小区和新村的组织结构。居住小区的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从原苏 联引入我国的,经过多年的实践与发展形成了现在的模式。

居住小区模式的特点

不可否认,居住小区自从引入我国以后,对住宅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这也正是居住小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奥妙所在。作为一种模式,居住小区自然有其特点。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简称 《规范》),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 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其中,小区的通常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因此,一般小区的总建设面积可以达到20~60万平方米,其平均规模约 为40万平方米左右。如此规模岂可谓之“小”区?

为了保证给居民提供一个安全、宁静的居住环 境,小区的规划者都尽量做到小区 相对封闭,即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将内外分隔,令小区独立于喧嚣的城市生活之外。现在,不少城市道路遇到小区,不是戛然而止,就是绕道而过,总之不能顺畅地穿 越通行;或者,将高层建筑沿周边式布置在小区的外侧,内部则安排多层住宅和公共设施,身处其间宛如在井底,虽然安静,却难免有闭塞郁闷之感。

根据《规范》的要求,小区应配备一套完整的 公共服务设施,公建用地比重应为 18~27%,仅次于住宅用地比重(55~65%)。这些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它八类,这 些设施几乎涵盖了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区等于是城市的缩微版,居民可以足不出区就解决其生活中的绝大多数需求。

小区居住模式的缺陷

每个城市都有其独到的历史文化传统,这种历 史文化的延续性(也可称之为“文 脉”)反映在旧城里就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建筑形式和街巷空间,其中有代表性的即为历史文化地段。它们并不是一个静止的历史断面,而是像某种生命体,虽然缓 慢,但却在生生不息地演化更替、推陈出新。从古到今,这种自然更新是小规模、连续性、渐进式、分散型和局部地进行着的。只有这样,城市的文脉才不会在声势 浩大、疾风骤雨似的外力冲击下断送。然而,居住小区所具有的规模性恰恰与之矛盾。动辄十几乃至几十公顷的开发规模,如期落成的时间限制,以房地产商为主导 的开发机制,使都市旧城改造中文化传承、古迹保护、社区特征等社会目标付诸东流。这并不是说,旧城改造中出现的胡拆乱改、一推二平的错误倾向都要归咎于小 区模式。但毋庸讳言,将小区模式应用于旧城改造中,的确从技术上违反了“小规模、连续性、渐进式、分散型和局部的”基本范式,为那种“大规模、突发性、跳 跃式、集中型和整体地”开发行为开了方便之门。于是乎,在一个个小区拔地而起的同时,旧城中的古建、古树、古迹和古风古韵也随之灰飞烟灭。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也是一个开放的大 系统。它每时每刻都与外界进行着 物质的、信息的、资金的交流。这种交流不仅发生在城市与城市之间,也发生在城市的各个区域之间。因此,客观上要求物畅其流、人畅其道。试想,如果城市中的 所有居住空间都按照小区模式去布置,那么由于每个小区均追求其自身的独立和封闭,对外界环境采取一种排斥、隔离的态度,势必划地为牢、以邻为壑,人为地割 裂了城市系统的完整,与现代城市空间开放性的要求格格不入,尤其给城市交通的组织造成很大困难。

小区的封闭性不仅表现在道路系统上,还体现 在物业管理和居民心态上。今天, 许多开发商都把承诺小区的物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为广告促销的一大卖点,政府部门也把小区是否封闭作为评价管理优劣的重要方面。因此,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 一方面呼吁“拆墙透绿”、空间开放;一方面却鼓励围合成风、壁垒森严。

我国地域辽阔、地域之间千差万别,各地在漫 长的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自己的居 住形式与风格。例如北京的四合院、重庆的吊脚楼、上海的石库门、广州的街坊式风雨廊……它们是历史文化、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与风俗习惯综合协调的产物。如 果地无分南北、城无分新旧,都惟小区以蔽之,势必单调生硬、缺乏地方特色。并且,由政府部门介入住宅建设的技术领域,以行政主导的方式推行某一种住区模 式,不利于在城市规划中百花齐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创新能力。

配套设施应该分类对待

《规范》要求每个小区都配备完整的生活服务设施,并且这些设施都须在小区完工时一并无偿地提供给各有关部门接收和使用。其实,对于这项规定应该针对不同类别的设施建设,区别对待。

首先,小区配套公建的性质可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社会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 的,没有特定的受益者,而是面向小区全体居民。例如文化活动站、公共厕所、为小区居民服务的各类行政管理机构的业务用房等。二是社会事业性质,虽不以营利 为目的,但有特定的受益者。例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等。三是商业、服务业性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自主经营活动既方便群众、又获取收益。例如商店、饭 馆、菜场、门诊所、储蓄所、邮政所、收费停车场等。

这三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配套公建,理应有不同 的建设与提供方式。第一类公建属 公共品,应计入公共成本由全体居民分摊,并与小区同步建设和使用;第二类公建属社会基础设施,应由使用者和城市政府分摊费用,并根据区域内已有相同资源的 容量决定是否在本小区新建;第三类公建属经济实体,应由经营者承担成本,并由市场调节其供给,而无需由小区居民为此付费。

其次,小区中的许多配套公建、尤其是那些商 业服务设施本属于市场供给的范 畴,并在市场竞争中决定其存亡兴衰。而在每个小区都强制性地配套,对于城市而言属于重复建设,容易造成低水平建设、低效率利用,结果在很多小区不得不改作 它途。例如,北京有些地区已经出现了小学的过剩,可是新建小区还在继续配建小学;有的小区紧邻大型超市,也还得配建商场,实属社会资源的浪费。

促进居住区规划的多元化

继续丰富和完善小区模式实践证明,小区作为一种较成熟的居住方式,有其明显的长处值得借鉴,并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不应轻言放弃。它本身有些缺陷并非不可克服,只要认真研究、大胆探索,便可以推陈出新,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在小区建设中,要提倡创新,促进居住区规划 的多元化。创新是规划设计的活力 之源。当务之急,是要求规划设计人员解放思想、打破禁锢,从“小区是居住区规划的最佳模式和当然选择”的迷信中走出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创造富有地域 特色、满足人们生活需求、符合群众审美情趣的多元化的住区新模式。例如: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小城市,邻里单元可能是恰当的形式;在经商气氛浓郁的南方城市, 街坊式可能是合理的选择;在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形成的空间格局和肌理应得到尊重和延续,则小型化、以保护为基础、与周边建筑环境相协调的改造方案显然是适 宜的;在特大城市的边缘地带,集生活、工作、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居住区会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总之,没有哪种模式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能品。和其它艺术一样,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领域,勇于创新是百花齐放的前提。

相关文章

国外物流园区规划及经营模式

据统计,全国在建和已建成的各类物流园区已经逾千,然而空置率却达到60%。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吴清一指出,物流园区不景气不是运作的问题,也不是环境条件的突然变化,而是大多数在规划阶段就已经埋下了祸...

【访问】杨保军:街道的异化

 “中国的文化有求大的一面,什么街都叫大街,什么楼都叫大楼,什么酒馆,哪怕再小,也敢叫大酒楼。”       杨保军参与了许多城市的规划,是许多市长的高参。近年来,市长们迷上了大马路,让他十分着急。...

城市规划是否甩下了自行车?

编者按大城市里日渐浓稠的雾霾,让“绿色出行”前所未有地迫切,许多人开始怀念自行车满街飞奔的年代。毫无疑 问,骑自行车是最环保的出行方式之一,并且这种方式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正成为一种回归的时尚。近些年来,...

中国乡村景观园林初探

中国乡村景观园林初探 Beginning Research into Chinese Rural Landscape and Garden   LIU Binyi & CHEN Wei   Ab...

违章建筑可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对象的理论探析

违章建筑可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对象的理论探析 钟伟苗 [摘要]侵犯财产罪所指财物是个宽泛的概念,应随着形势的发展不断赋予其新的涵义。侵犯财产罪侵害的对象应包括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违章建筑可以成为...

公路建筑控制区违法建设的管辖与法律适用(转)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第十二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