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审批手续应该从发改委开始
举一个例子:
有一个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是要改扩建,对于发改委来将是要上一个新项目。
对于我规划管理部门来讲,立项仅是要政府确认这个项目的存在性,而到底这个项目到底要建设多少建筑面积,只要在我的规划条件允许范围内都是可以的,当然发改委批准的建筑面积我们也不能突破,但是我一直在想他们要控制的总投资,如果在规划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在政府同意的总投资之内,通过采用新技术,降低单位面积成本,而达到多节约用地,把建筑面积做大,这个难道也不允许?反正你控制好投入资金不就好了么?而且关于建筑工程,即使是严格按图施工,在各个环节出点小误差,也会造成建筑面积的增加啊,难道都要不突破发改委立项批文的建筑面积?
回过头来还说收件的问题。我简单了解了一下,可能还不全面,汗。
需要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以上面2个材料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环评(中介机构出具)
4、能评
5、社会稳定性评价
6、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构出具)
7、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9、土地预审文件
10、总平面图
11、方案的批准文件
确实很多吧,即使换了我,第一次跑项目审批,看到这些要求,都要头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