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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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

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管理的通知


 宿规发〔2010〕3号

局属各单位、处室、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知。

一、适用范围

      由市规划局负责审批的项目申请变更用地性质、上调挂牌设计要点容积率事项的行为。

二、变更条件:

土地出让后,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指标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总体(分区、专业)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发展条件变化的;

2、相关技术规定调整变化;

3、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4、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5、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建设项目实施的。

符合以上条件且调整后用地性质与用地性质兼容的,在不影响国家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经营性用地的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

三、变更程序:

(一)变更申请

建设单位或个人就用地性质、容积率等申请变更时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详细说明申请变更事项和变更原因。

(二)初审

局驻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在接到申请后一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移交有关分局,由分局两日内提出初步意见报有关职能处室,由处室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局会办会研究,经局会办研究同意方可启动变更程序。经会办研究不同意变更的,由有关分局书面回复否决函。

(三)组织专家论证

1、组建专家库

规划管理部门组建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①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规划设计、管理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②市监察、国土、财政、建设、园林等部门和项目辖区政府(管委会)推荐的代表。

2、成立专家组

规划变更论证专家组由市规划局从已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7位专家组成,并推选一名专家任专家组组长。

3、召开专家论证会

规划变更论证会由涉及的职能处室同规划协会牵头组织,申请单位承办并承担相关会务及评审费用。市规划局分管负责领导主持论证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组意见,同时市规划局形成会议记录。

4、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由专家组长牵头起草,对申请变更事项要有明确的论证结果。专家意见不一致的,应采取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同意变更票数超过半数即为通过。并统一在专家意见表上签字。专家组意见和会议记录及专家个人意见稿要收留存档。

(三)变更公示

经专家论证同意变更的规划许可内容,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在本市主要媒体(报纸或英特网)和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必要时组织利害关系人召开听证会。

(四)变更报批

经专家论证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由市规划局依法提出规划变更建议并附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批准。待市政府批准后,由项目辖区规划分局依法填写《宿迁市城乡规划变更事项审批表》,并根据审批表要求完善相关变更程序。

(五)变更抄告

涉及挂牌条件变更的,用地规划处在变更申请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同意变更的规划许可事项抄告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备案,同时告知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六)变更许可

申请单位在接到同意变更申请函后,涉及挂牌条件变更的,应立即到国土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并持国土部门相关意见到规划局申请重新核发用地许可证和规划设计要点。

四、其它

1、涉及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调整管理的以本通知为准。

2、未依法履行用地性质、容积率变更程序的,不得组织方案审查、核发许可证和竣工核实。

3、授权各区自行审批的项目由各区依据相关规定制订变更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4、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附:《宿迁市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变更审批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  用地  容积率  调整  通知

宿迁市规划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3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宿迁市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容积率变更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区位


申请变更事项及内容

变更事项

原规划许可内容

拟变更规划许可内容

变更原因








变 更 程 序 审 查 要 素

1

是否有建设单位变更申请报告附件


2

是否有专家论证意见书附件


3

是否有规划变更公示资料附件


4

是否有市领导批准的调整汇报材料附件


审  批  意  见

初审意见





       (分局初审):                                  

复核意见







(处室复审):                                  

审核意见






(局领导审核):                                  

审定意见






(局主要领导审定):                              

注:1、本表应存入项目审批档案内;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栏原则上要求全部依法履行到位,并将相应材料作为附件附后;

3、建设单位变更申请报告附件应包含:建设项目变更事项、变更原因、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变更规划许可需在国土局复函后方可办理。

附2:表一


         项目用地性质变更专家论证意见表







































序号

论证内容

专家意见

1

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2

是否满足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


3

是否影响项目自身及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4

是否有利于完善项目自身或周边的设施配套


其它论证内容及意见






综合意见






专家签名:                                             日期:

附2:表二


          项目容积率调整专家论证意见表






















































序号

论证内容

专家意见

1

变更理由是否充分


2

是否满足片区相关规划要求


3

是否满足相关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4

是否影响项目周边环境


5

是否影响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等其它规划指标的落实


6

是否有利于提升片区城市形象


7

是否有利于完善项目自身或周边的

设施配套要求


其它论证内容及意见






综合意见






专家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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