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依靠法律规划城市建筑
法国建筑之所以“流芳百世”,很大程度上在于该国几百年来一直严格执行有关城市规划和住宅的法律,各类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到保养维护都因此而有章可循。
法国人重视建筑质量,也很早就知道制定法律对规范建筑行业的重要性。1804年,法国皇帝拿破仑一世颁布现代法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民法典》,其中很多条款 就涉及城市规划和建筑质量管理。从那以后,法国开始制定有关建筑行业的专业法律,并逐步加以完善。目前,法国建筑行业主要遵循的法律依据是1978年颁布 的《建筑和住宅总法典》(简称《建筑法》)以及《城市规划法》,其内容涉及建筑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对有关建筑的业主、施工方以及设计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 严格规定,还对施工合同以及建筑材料进行“规范管理”。
当然,法国建筑业的法律体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有关委员会都要“与时俱进”,召集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根据该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对有 关法律进行修改,并向全国公布并解释最新的修改内容。经过几十年的不断改进,法国《建筑法》已十分全面,开发商难有空子可钻。
法国《建筑法》规定,房屋主人或建筑开发商在改造房屋外观或建造新房之前,必须将相关材料送所在市(镇)政府所辖的城市规划事务处审批,以取得开工 证。专业人士指出,市镇规划的审批是法国各类建筑物质量保障的第一关,这一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相关建筑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而合理性和可行性正是建筑物 质量重要的组成部分。
例如,法国《建筑法》规定,规划部门在批准施工请求前,必须向工程所在地的军队、医院、消防队等24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以避免不合理建筑或危险建筑的出 现。按照规定,普通居民住宅和商用楼的审批时间是2至4个月,如果涉及一家工厂的建立,审批时间则延长至6个月。建筑开工证审批下达后,工程队必须严格按 照设计图纸施工,土地所有者如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图纸,将遭到2.3万欧元的经济处罚。
《建筑法》还规定,城市规划事务处在将有关材料送省政府审批的同时,还在改建或新建建筑所在地竖标牌,写明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在两个月时间 里,周围居民有权向市政部门就该工程提出自己的意见,甚至要求停止工程,这在法律上称为“第三方诉讼”(土地所有者和建筑工程队是一项工程的两个主要方 面,第三方则通常指周围邻居)。城市规划事务处在接到诉讼请求后需尽快研究其合理性,并将研究结果作为是否批准工程的重要依据。如果一个地区的大部分民众 对一项工程持反对意见,该工程往往被视作“问题工程”而被禁止。由于有了来自官方和民间的双重监督,法国各种建筑在施工前通常都不存在事故隐患,其建成后 的预期寿命自然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