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许可环节项目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关于规划许可环节项目批准文件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是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环节重要收件,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种类多样,法律效力、适用对象、环节及有效期限各异,为确保收件的合法性,经会商,现对规划许可环节各类项目批件的适用等问题予以明确如下:
一、各类文件的适用范围:
1、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仅用于选址阶段。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仅用于选址阶段。
3、基本建设备案
仅用于选址阶段???
4、项目可研的批复
视为正式立项文件,可用于各类审批。
5、备案通知
可用于各类审批。
6、核准文件
可用于各类审批。
7、批准文件
可用于各类审批。
二、备案、核准、批准文件的有效期问题
立项批文一般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如批文中没有明确的,默认为有效期2年。如果超出有效期的今后请发改委窗口签署意见或重新立项。
三、地块面积及建筑面积超出立项文件的处置办法
用地面积不得超过立项文件。
建筑面积方面,除工业项目且为备案的,默认为建筑面积可以超出备案文件中载明面积的20%,核准类项目,且在立项文件内载明“如需对本项目审批的有关内容(项目法人、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或总投资超过审批总投资10%)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出立项文件批准的面积。
四、核准类项目,发改委核准与总平审批先后关系
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八条之规定,核准类项目只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即可,不需要提供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加油站项目的立项问题
加油站获得商务局的许可后,仍需要到发改委批准。
六、电力设施等项目的立项问题
必须取得发改委的路条及立项批文后,方可办理各类规划审批手续。
七、立项文件的建设主体问题
部分项目的建设主体不明确,容易混淆,特别是在立项文件中,收文单位、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动产权属主体有上下隶属关系的,必须明确建设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