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建设用地工程规划管理十一问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经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后,向同级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妨碍城市安全。
那么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应临时用地,也限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
2、哪些工程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下列临时建设,应当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在临时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建设用地上因施工、管理等需要临时搭建的工棚、库房、管理用房、围墙等;
(三)其他确需进行的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不得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以上尚未明确是不是仅限于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恐怕还是说明临时用地上的仅限于此。其他用地上的按照用地规划用途?还是只要临时建设不得妨碍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不得影响城市景观和周围建筑物的使用,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都可以?
特别是经营性建筑可以么?
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土地权属层面需要什么资料?
答: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4、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否要取得立项批文?
答:
目前很多地方规划局的办理指南上都未提及,但也南京等地规划局是需要收取的。
收取的理由如下:
a、国家及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多次提及临时用地、临时建设一直是规划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严格依法管理,极易产生“临时”变“永久”等违法现象。因此为证明临时用地使用的必要性,必须提供主体项目的立项批文。
b、主管部门的解释是如果在省条例里没有提到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收件要求,那么收件等同与普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是否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
这个从正面找不到答案,可以举例来说明:比如要建设一个大型商业建筑,本身体量很大,建筑密度很高,导致施工的时候需要使用附近一宗土地作为临时堆场及施工人员宿舍,而周边用地在总规及控规中都是商业用地(或者都是绿地),那么这个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规划发放的时候载明用地规划用途为什么呢?是商业或是绿地,还是就是写明是临时施工场地,也不需要按用地分类规范了吧?
6、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
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恢复场地原有状况。
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立项批文么?
答:
同第4问答案。
8、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的土地权属文件是什么?
答:
临时用地上的,提供临时用地许可证。其他用地提供土地证及土地租赁合同。
9、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供施工图么?
答:
需要正规设计单位的建筑设计图纸。
10、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后,还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
目前有地方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应该办理验线及规划核实,并做好平时的公示。
11、临时建筑可以申领房产证么?
答: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七条, 临时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