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admin12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686

山东省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设,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搭建、临时使用并限期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棚厦、管线及其他设施。临时用地,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堆物或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并按期收回的土地。

第三条 凡在本省设市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临时用地、进行临时建设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使用土地,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第六条 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交纳临时建设、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

规划保证金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交纳。

规划保证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条 临时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3个月内,未进行建设或使用土地的,其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已交纳的规划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九条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在使用期满30日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第十条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清场,并到原批准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一条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如遇国家建设需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拆除、退地。

第十二条 临时建设、临时用地按期拆除、清场退地的,其规划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十三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确权的依据。

第十四条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买卖、交换、出租、转让,赠与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拆除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规划保证金用于拆除临时建设等的各项费用。临时用地逾期不退出的,按城市规划对违法用地的有关规定处理,其规划保证金用于清场退地等的各项费用。

第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规划人需要关注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部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

河南拟出台政策:严禁以审批改革的名义将许可事项授权给非自然资源部门!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

长沙市建筑外立面装饰改造管理规定

长沙市建筑外立面装饰改造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与城市形象,规范长沙市建筑物外立面改造规划管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江苏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 (2003年5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5月1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管理的试行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管理的试行意见 通政发〔2008〕44号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区主次干道两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需...

襄阳市《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工业、物流仓储类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城区(开发区)分局(中心)、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工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