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问题的复函
建房函[1996]17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你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行政管理问题紧急报告》“新建房字(1996)22号”收悉。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行政管理的职能和管辖权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经作了明确规定,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能。地方法规与政府规章应当与之保持一致。
你区在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中,也应与国家法律和法规相一致。希望你厅据此积极向自治区人大、政府及有关方面予以汇报和说明,确保房地产行政管理的法制秩序。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这个文件有点老了,不过可以看出来,房地产管理部门也有国土局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