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多次分割引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放障碍
某单位甲,1995年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面积为12000平方米的土地(有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于2002年,甲单位改制,分为2个单位,分为乙丙两个单位,在资产分割时,丙单位取得5000平方米,乙单位取得7000平方米,分别进行了土地登记,办理了土地证,这个过程没有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只有单位改制及资产分配文件。
2005年,乙单位因为国家政策需要,必须分设独立法人单位丁单位,没有签订什么土地出让合同,也只有内部文件,取得土地证,载明分摊用地面积200平方米,后面的宗地图为整个的7000平方米。
2011年,乙单位因为某种政策原因,由对土地进行了分割,取得2本土地证,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及3800平方米,证后面的宗地图也仍然为7000平方米。没有土地出让合同。
2013年乙单位以2002年的老土地证在规划局申办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即规划方案的基地面积为7000平方米,然后进行改扩建。
规划局审查资料室发现,从1995年到2013年,只有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未附有规划条件,历次分割均未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也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因乙单位要申请改扩建,涉及单位名称变更、用地面积减少、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重新核定,因此要重新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单位也应该明确是乙单位,还是乙丁联合报建。
经过了解国土局土地登记相关政策,后面3本证等同于在一本证上写上了2个单位,及混合宗概念。因此案例中200平方米、3000平方米、3800平方米无法确定具体位置。
应该以乙丁单位联合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中附规划条件,理清土地出让金,然后规划局依据新土地出让合同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