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规划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探索(转)
邻里规划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探索
王明前 田茂富
内容摘要:
关 键 词:邻里理论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理论发展
1.邻里单位理论
上世纪20年代初,美国建筑师佩里(Clarence Perry)在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并提出了邻里单位概念,并经过长时间和大量实践,形成了《邻里单位理论》(neighborhood)。1.1邻里概念
1.1.1住地毗连的人们,认同特定的一组角色,据此形成密切的互动关系,有着显著的认同感和感情联系,由此构成相对独立的小群体,即邻里。
1.1.2邻里不是一个简单的地理、经济、人种、行政的概念,而是一个互动体系。
1.1.3邻里互动与亲戚、朋友之间的互动有显著差别。亲戚之间的互动,基于社会的亲属制度和相互认同的传统规范;朋友之间的互动,依靠个人之间相互确认的契约或承诺;邻里之间的互动,首先需要住在左邻右舍的地缘条件,其次基于地方性的共同承认的文化规范。
1.1.4邻里的行动体系由要素群体与夹缝群体相联系而构成。要素群体指家户或与家户相符的核心家庭;夹缝群体包括志愿群体(如儿童游戏群、主妇相约活动群等)和形式化的群体(如中国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属下的居民小组与村民小组)。
1.1.5邻里行动的主要根据是认同一套义务。个人自愿承担或占有邻居的角色。邻里关系超越了家庭关系。家庭是一个封闭的排他性群体。邻里则是一个目标明确,欢迎参与的开放型群体。
1.1.6邻 里的基本功能主要有相互支持功能和社会化功能,有时还具有社会控制功能。相互支持功能,主要指在小范围区域内提供合理的相互保护和相互帮助,使邻里间有安 全感和信任感,在生活中互通有无,共同解决生活难题等。社会化功能,指邻里提供一套价值观与规范体系,并以此教化邻里中的居民和儿童;邻里还为居民提供多 方面的社会交往,是居民与外界社区交往的媒介。邻里的社会控制功能,通过有关活动与规范约束居民的行为,调整居民的关系,维持社区的一致性。在农村社区 中,邻里的功能比城市更为人所重视,也更为完整。
1.1.7邻里的结构、规范与活动,受所在社区的制约。较大社区一般只把限制置于邻里群体可能接受的范围内。如限制超过接受范围,会引起邻里的反对。社区作为一个较大的体系,应对各方面的利益加以调节,理顺区内各邻里之间的关系。
1.2邻里规则
1.2.1邻里单位四周被城市道路包围,城市道路不穿过邻里单位内部。
1.2.2邻里单位内部道路系统应限制外部车辆的穿越。一般应采用尽端式道路以保持内部安静、安全和低交通量的居住气氛。
1.2.3以小学的合理规模为基础控制邻里单位的人口规模,使小学生上学不必穿越城市道路。一般邻里单位的规模约为5000人左右,规模小的为3000~4000人。
1.2.4邻里单位的中心建筑是小学,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放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上。
1.2.5邻里单位占地约65ha,每英亩10户,保证儿童上学距离不超过0.8km。
1.2.6邻里单位内小学附近设有商店、教堂、图书馆和公共活动中心。
佩里认为,在住宅附近一带要有生活服务设施。他把设有这种设施的用地称为“家庭邻里”。他相信,在一个布置得当的邻里单位里,公共生活会活跃起来,居民们在利用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的时候经常接触,就会产生邻里间的联系。
2.邻里理论的运用
邻里理论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其后的数十年内,世界各国都根据自身条件制定了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规范和标准,邻里单位理论第一次得到了运 用和发展。我国在50年代进行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基本上是套用苏联的居住区规划理论和模式,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指导性作用。但由于技术法规缺乏 完整性和难于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致使相当一部分居住区出现配套不齐全、布局不合理、密度过高和生活环境质量下降等问题。新形势的发展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经济全球化、人口老龄化和居住休闲化的发展趋势;二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趋势。经济结构和增长方 式的转变,促使居住方式向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相统一的可持续方向发展,重新修订居住区组织、结构和完善规划内容势在必行,邻里单位理论第二次得到了发展。
1993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以下称《规范》),吸取国内教训、总结国外经验、面向未来发展,统一规划内容、统一词解涵义与计 算口径等,以提高规划设计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和可比性。《规范》包括居住结构、用地组织、空间环境与景观布局、住宅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绿地规 划、道路规划、竖向规划、管线综合规划、综合经济技术指标等10项内容,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特别是新建区的规划设计工作。特点和缺陷如下
2.1结构
与 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比较,《规范》强调邻里的系统性,分级设置。即居住区——小区——组团的三级等级结构,对应人口分别为30000-50000、 7000-15000、1000-3000人的规模结构,以及居住区级中心——小区级中心——组团级中心的空间结构。空间结构中服务半径的设置也很重要, 而《规范》未作规定。根据笔者工作经验,一般:组团70-250米、小区500-800米、居住区1500-2500米,建议《规范》在相关条款或“条文说明”中予以表达或阐述。
佩里的邻里单位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居住区的基本单元“细胞”——组团,象细胞组合成生命有机体那样,又由无数组团的有机组合形成了充满活力的居住区。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特别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邻里理论的更新提供了层出不穷的课题,如招商引资的工业 小区、商业小区、文教小区、旅贸小区、旅居小区、物流小区等等。这类小区名为“小区”实则非小区,因为其用地、人口规模大小不定,规划性质模糊不清,难以 套用《规范》标准。因此,《规范》在“条文说明”1.0.3条中采用了街坊的概念,旨在对规划结构作补充说明。从目前实际工作的需要来看,由于法规依据不 充分,导致该类规划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更为规划审批增加了难度。尽快更新和建立新的邻里理论势在必行。
2.2配套
与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比较,《规范》强调配套的系统性,分级设置。即居住区级——小区级——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按居民生活的三个不同层次结合社区行政管 理进行布局:基层服务(围绕居委会或村委会的小型设施)、基本服务(围绕小学的粮油、副食等设施)、整套服务(围绕街道办事处的百货商店、文化活动中心和 门诊所等设施)。
根据笔者常年工作经验,社区服务的围绕中心应当调整为:基层服务(幼儿园和托儿所,其次是居委会或村委会)、基本服务(小区广场和小学)、整套服务(中心 广场或文化活动中心,其次是商业中心和中学)。因为,这与社区人口老龄化和居住休闲化的发展趋势是相吻合的,在实际工作特别是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运用显得 特别重要。
2.3交通
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的内涵被广泛用于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细胞”——组团,而外延则是由众多“细胞”组成的居住区和小区。对于组团内部的交通组织,该理论较为适用,如《规范》8.0.1条的“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避免外部车辆的穿越”等。
但《规范》8.0.2条“居住区内部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道路、组团路和宅间路,其中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米”却在实际工作中让人难以 把握,因为按《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路幅宽度大于15米的应视作城市道路系统的支路,这样就造成了许多地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失误。如:有的地方为 了便于招商引资进行土地开发,生硬地把穿越组团的一条18米宽城市支路定义为组团路;而有的地方又为了推翻某个控制性详细规划强行把居住区主路定义为城市次干道,妨碍了规划工作的健康有序展开。究竟是以路幅宽度来定义,还是以道路使用性质来定义,建议《规范》应在“条文说明”当中予以清晰的阐述。
2.4用地
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是建立在土地资源丰富的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的,并且受霍华德田园城市理论的影响,其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达50平米以上,严重违背我国现有 的资源和政治条件。因此,《规范》在3.0.3条对人均居住用地指标进行了控制,并根据居住用地的使用要求进行分类,使各类用地比例达到现有居住区的常规 的、合理的构成。
关于规划用地的计算,《规范》11.0.2.1条作了详细规定:规划总用地范围划至道路中心线或自然分界线。这是一条特别重要的细则,因为它牵涉到地方政 府的城市经营利益。许多地方的城市规划管理人员至今还对“规划总用地”和“规划建设用地”的概念模糊不清,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用规划总用地,什么时候该用规 划建设用地。
2.5空间环境与景观布局
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片面认为“中心建筑是小学,它与其他的邻里服务设施一起放在中心广场或绿地上”,由此形成邻里的空间和景观骨架,忽略了规划的综合性。 因此,《规范》在4.0.2条提出了地方风格、个性、环保、美化、物性景观系统和人文景观系统的规划设计原则,使规划布局更趋合理和完善,也为“城市设 计”提供了空间平台。
但同时也 派生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即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因为按国家现有规划法规,城市设计不属于强制性范畴,很多时候都主要由建筑设计人员完成或配合完成,没有 规范标准甚至编制办法,而在很多地方城市设计又往往是政府审批规划的主导内容,也是赢得甲方认可的唯一筹码,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往往在效果图的花花 绿绿中被撞得支离破碎。
2.6住宅
社区规划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住宅的设计和布局,包括选型、朝向、间距、层数、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等。其中尤以住宅间距为重要,要综合考虑 采光、通风、消防、抗震、管线埋设、视线干扰等因素,许多地方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都是以此为基准展开的。由此看来,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现 代城市规划管理工作需要。
《规范》在5.0.2和5.0.3条对住宅布局制定了细则,特别就日照间距在5.0.3.3条进行了规定:一、二、六、七气候区应进行必要的日照分析, 三、四气候区则主要考虑夏季防热。处于三气候区北端的上海市出台了关于“居住小区规划应进行日照分析”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值得称道的,但如果其它处 于三气候区的城市也盲目照搬就实不可取了。
2.7绿地
与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比较,《规范》强调绿地的系统性,分级设置。即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组团绿地(组团级),各级绿地布局有专门详尽的规定。
规划设计和审批常触及的重要概念是绿地率,《规范》在7.0.2.3条进行了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但在实际操作中,实 在难以达标,主要是旧城改造的地价不断攀升和新的空间规划设计理念而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根据笔者工作经验,旧城改造小区能够达到的绿地率一般为15— 20%,所谓的25—30%只不过是数字游戏而已,因为覆土建筑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草坪砖停车场绿化和宅旁1.5米绿化、路旁1.0米绿化都不在 绿地范畴。本着对规划事业负责的态度,建议《规范》本条取消“绿地率”术语而采用“绿化面积率”(区别于绿化覆盖率),因为绿地的多少只不过是对旷地率的 另一个控制要求,并未对环境的好坏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且25%的绿地率也并不能满足当代高品质社区所需“绿肺”功能的要求(至少应达到35%)。
2.8工程
与佩里的邻里单位理论比较,《规范》更强调邻里的综合性和可实施操作性。包括竖向和管线综合两大部分内容。
竖向规划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是紧密结合的,主要体现在“竖向规划”和“竖向设计”的概念上,这在许多地方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脑海中仍然是模糊的。 往往一味地取悦于开发商而要求设计人员往竖向设计深度去做,造成工作强度增加、工期延长,而最后的结果又徒劳无益。因此,城市规划管理者熟悉规划编制的规 范和一般工作流程是十分必要的。
3.邻里理论发展探索
3.1发展背景和理由3.1.1经济全球化对传统邻里理论的影响。大批跨国公司入驻中国、大批沿海企业和公司向西部地区转移,为国内特别是经济落后地区带来了发展的新鲜血液。新的工业园 区、高新产业园区、保税区、物流园区、高尚住宅区等鳞次梯比;新工艺、新技术、新的生活居住概念、新的规划设计理念,已使传统邻里理论成为了过去式,更使 现有规范难于控制。(图:天津珠宝城总平面)
3.1.2人 口老龄化和生活休闲化对传统邻里理论的影响。这点在《规范》中已经作了一些规定,如2.0.3条:组团人口规模1000—3000人,考虑到了未来因人口 老化而带来的邻里人口减少问题;7.0.4.1条:中心公共绿地的设置,考虑了一定的老龄化和休闲化因素;8.0.5.4条考虑了无障碍设计等。随着老龄 化和休闲化进程的延伸,在未来的居住区规划设计内容中所占比重将逐步加大,表现在涉及专业更广、控制标准更高。(图:铜仁共青路旧城改造“名城明珠”总平面)
3.1.3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对传统邻里理论的影响。
3.1.3.1林林总总的各类土地开发:受政策、用地条件、开发商经济实力(原始资本积累)的影响,用地、人口规模根本达不到基本邻里单元要求,用地面积以0.3—1.0公顷左右居多;
3.1.3.2多维向单一空间发展的纯土地开发:多见于经济实力比较落后的乡镇,半小农、半商品经济意识左右着开发模式;
3.1.3.3公 共配套越来越多地被市场所取代:居住区各级商业服务设施规划名存实亡,而基层级乃至基本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文、教、卫、管、市政)大部分也在走向市场 (如幼儿园、托儿所、社区门诊、文化站承包等)。商业服务设施规模不是规范说了算,而是根据当地商业区位和开发商对商业行情的测算决定。
3.1.3.4邻里规划流线出现了“虚拟空间”:公共空间—半公共空间—私密空间,是邻里空间规划的常用手法,但传统邻里理论和现有《规范》并未对此进行规定,造成“半公 共空间”的定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般地,半公共空间的所处位置,在外部道路与住宅之间,也就是临街建筑底部。90年代以前的规划学术权威,受 传统邻里理论影响,是最反感“临街作市”的,因此,那之前的城市街景大都是成片的围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虚拟空间” 不再虚拟,而成为了琳琅满目的城市风景线。(图:松桃长兴商业步行街)
3.2邻里理论的第三次发展
随着国家《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原有《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相关的规划规范和标准需要重新拟定。本文旨在“抛砖引玉”,为新的《“邻里”规划规范》的制定提供参考,对邻里理论的第三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3.2.1制定《“邻里”规划规范》,原有《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同时废止;
3.2.2邻里单位概念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居住方式,而扩大为“住地毗连、共同的价值取向的一组角色”。邻里性质可以是居住社区,也可以是工业园区、高新产业园区、保税区、物流园区、旅居园区等等;
3.2.3邻里单位规模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居住组团,而延伸为“住地毗连、共享一套完整的城市服务体系的空间单元”。邻里规模可大可小,以一次性向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报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准;
3.2.4邻里规划结构按“区—小区—组团(或街坊)”三级执行。服务规模(区别于人口规模)、服务内容(公建、市政、环卫等)和服务中心在城市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制定,指导并强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执行;
3.2.5邻 里规划配套与规划结构相对应按“区—小区—组团(或街坊)”三级执行。邻里单元配套分为“城市体系”和“内部体系”两部分,其规模之和应满足分区规划的要 求。如某高尚住宅区,按城市分区规划的要求配套有社区幼儿园,但同时,公司内部又自建一处幼儿园,因此,该邻里单元的公建规划指标就应当是两处之和;
3.2.6邻 里规划服务规模指邻里的实际服务需求量。如某产业园区,按城市分区规划未考虑公建配套,而企业大量的单身宿舍和午休又需要一定的公共服务,这部分公建指标 的确定需要人口基数,而该人口数量又不在城市分区规划之列,这就为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增加了难度。因此,有必要建立邻里服务规模的概念;
3.2.7邻里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两部分。非公益性商业服务设施除市场外,其它都不再规定指标。而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则要面向社区智能化、人性化和舒适化,适当增加规划内容并提高规划标准;
3.2.8强 调邻里中心规划,满足休闲化和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可在“条文”中阐明邻里中心的职能和空间结构,如职能结构:邻里单元中心(幼儿园、居委会)、小区中心 (小区广场和小学)、区中心(中心广场和文化活动中心)。再如空间结构:邻里单元服务半径70-250米、小区500-800米、区1500-2500 米;
3.2.9邻里交通规划要与新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相衔接,并突出“静态交通”(广场、停车场)、无障碍设计、高层住宅(消防)交通设计等;
3.2.10邻里“城市设计”的一般性规定;
3.2.11专门针对旧城区邻里和高层住宅邻里的规定。如“绿化面积率”概念、覆土建筑概念、高层住宅的日照和防火间距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