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城市规划与公德心的冲突
公德心、环境意识的呼吁,从来也是正确的,但回顾“五四”以来的近百年,这类对于现代市民道德的推广和鼓吹,一直就有些尴尬。如果将鲁迅、林语堂等大家几十年前对国人道德素质的批评,放到今天,同样不过时,却显示出这样的推广和批评,本身是软弱无力的。
最起码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人首先追求自利,而公共性和社会认同、自律意识的形成,确实需要外部机制的规范。这种外部机制,可以是法律规章,也可能由群体认同或文化观念驱动。换句话说,与其徒劳无功的反复嗟叹世风不古、人心日下,倒不如从建立和实施规范的可能性、可行性角度入手。
这里要提到一个亟待反思和问题,为何一提游园、市区秩序的管理,包括媒体、政府人士乃至市民,就会联系到城管与游客(市民)、摊贩的对立上去?
先入为主的对立观,实际上来源于城市秩序对城管工作的要求,简而言之,是因为城市道路、公园景点布局规划,以及商业、广告设施设置等,很大程度上未能实现人性化,对广告业主、商铺经营者、摊贩乃至过路市民、游客都有诸多不便。后者们要减少成本、寻求便利,就会做出一些有违秩序的选择。很显然,城管等一线执法者要予以干预,必然处于对立面。
实际上,表象上的“一管就死(对立、冲突)”、“一放则乱”,常常遮蔽了前述多项城市规划的功能性弊端,这才造成规范机制的偏差和尴尬。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将这样的弊端予以革除或改良,不能致力于修复秩序的合理性,那么官民话语则会出现巨大的分歧差异:一方大谈市民道德素质,并总是寄希望于某种强制力来予以规范;另一方则反感不断加剧生活的不方便性的管制,以及在市民看来颇具伪善色彩的道德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