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租赁商业用地土地证上改扩建审批
有一宗土地,业主单位持有国有租赁商业用地土地证,原来租赁合同(业主与国土局签订)里没有提到规划条件,仅说是现状租赁,现在申请改扩建,如何处置?
是否按以下流程审批
1、规划局对照控规出具新规划条件
2、规划局函告国土局后,
3、国土局根据新规划条件签订补充合同
2、规划局凭新合同及土地证等资料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局的考量
1、尽管符合控规,但该用地原先的租赁合同里没有规划条件,应当重新确定规划条件
2、规划条件应当被国土部门认可,并签订补充合同后
3、尽管不是划拨和出让土地,但从规划区范围内用地规划管理全覆盖的角度出发,租赁土地也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是不是还能以租赁方式存在,是不是需要缴纳土地费用,应该由国土部门确定。
国土局认为
1、目前的租赁土地年租金未与容积率等经济技术指标挂钩,不存在缴纳费用的问题。
2、载有容积率等相关指标的规划条件是规划管理部门的职权,国土部门没有必要重新签订或是签补充合同。
3、另外原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应按照原合同履行并按原标准缴纳年租金。
此外,难道真有针对租赁土地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旧城改造等),使用单位要求延期的,国土部门必须满足其延期请求的规定么?我真没有找到……
请大家拍砖,很多朋友不能理解也没有见过这样的国有租赁土地,特此提供一个图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