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摊用地上的改扩建的规划许可问题
某地一个宗地30000平方米,用一个围墙围起来的,里面是3个单位,同在教育系统内,一个初中,一个小学,一个教育办公室,都是独立单位,他们的土地证是同一天发的,都是划拨的,土地证后的附图也是同样的宗地图,图上载明面积30000平方米,然后证上载明面积是2个数字,比如初中,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分项里是2个空格,一个是独有面积10000平方米,共有面积0,然后三个单位都是独有面积,加起来正好是30000平方米。
现在的初中要改造教学楼一,然后问题来了,规划局看了这几本土地证,搞不懂改造的教学楼是否在初中的土地证上,只好让国土局鉴定。
国土的意见是,只有当时的原有建筑占地部分是可以算完全独有的,其他没有建筑的部分算共有,问题是当时30000平方米也没有全建满啊,为什么三本证的独有面积累计是30000平方米,询问能不能让其他2个单位同意初中建设教学楼,国土部门的意见是不可以,不能进行确权,所以新教学楼只能建在老建筑占地范围内,丝毫都不能出界。
这个问题,大家怎么看?依据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