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规划局规划管理例会制度(转)
某规划局规划管理例会制度(转)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行政效能,提升科学决策水平,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局规划审查例会”和“局违法建设处罚例会”两会合一,名称改为“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例会”,为规范会议流程、提高会议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1、《关于局规划审查例会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内容;
2、须研究处理的违法违章建设项目。
二、与会人员
所有出席会议人员明确到人,并以名单形式固定下来,如因工作变动调整,需重新制定出席人员名单表报局长批准。
1、出席人员
(1)局领导全体班子成员;
(2)办公室(报建中心)、纪检监察室、法规科、城乡科、工程科、市政科、编制科、执法队主要负责人。
2、列席人员
(1)督察员、副县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
(2)“三院一中心”主要负责人
(3)与项目相关、有必要参加会议的经办人员。
(4)相关单位人员(如人防办、气象局等)
(5)特邀代表:个别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等事项,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众和专家代表参加。
三、会议准备
1、会议时间
局规划管理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定在星期四。
2、资料准备
(1)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上会项目的资料准备和审核把关。提交会议的项目必须情况清楚、资料齐全、真实有效,书面材料和电子文件符合申报上会要求。
(2)资料应由分管领导组织预审,有明确意见,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上会。
(3)报建中心负责例会组织和上会资料汇总工作。
(4)各相关部门应在召开例会的当周星期二下午五点之前,将项目资料提交报建中心。
3、会务准备
(1)由办公室(报建中心)负责会议通知工作,相关人员做好会场卫生、设备调试、座牌摆放等工作。
(2)所有出席会议人员一律按座签就坐。
4、会议流程
管理例会审议工作严格按会议资料内容进行,一般不增加临时动议项目,特殊情况须临时动议项目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1)主持:会议由局长主持,特殊情况局长可授权其他局领导主持。
(2)汇报:上会项目必须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汇报要言简意赅、层次清楚、意见明确。审批项目介绍应包括现场情况、报批资料情况、审批意见及依据、相关问题等;处罚项目介绍应包括违法事实、利害关系人意见、处罚意见及依据、相关问题等。
(3)讨论:出席会议人员均可就项目情况进行咨询并发表意见,发言顺序一般为,首先是科室负责人、然后是局领导班子成员。
(4)决策:由会议主持综合与会人员意见进行概括性发言,对于重大问题或会议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采用无记名投票决定,会议作出的决策意见须获得出席会议人员的2/3以上人数同意。
(5) 会议纪要:报建中心负责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纪要整理,会议纪要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签。报建中心应在会后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发 送至相关科室,相关科室收到会议纪要后对涉本科室项目纪要内容进行复核,科室负责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逾期视为同意。会议纪要的会签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纪律要求
1、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或中途退席,因故不能到会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任何人不得向外透露会议讨论过程及与会人员发言情况,以会议最后意见为单位对外一致意见。
3、与会人员所领会议资料应在会后交回报建中心,不得外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