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国土局还是法院画的红线?
给一个案例:
临省道有一家企业甲,企业很老了,当时的省道宽度只有30米,导致企业临省道的一个建筑(正常报建,并已取得房产证)其实就是在目前的省道规划宽度内,现在省道规划宽度为70米。
2010年企业甲向乙公司借款,后无力偿还,通过法院将上述建筑及其下土地判给了乙公司。
神奇的是,法院的判决书附了一个红线,让国土局及房管局,将建筑及土地过户给乙公司。
这个用地范围的95%在省道的规划用地范围呢,于是规划局追问国土局为什么发证,国土局说根据法院判决书及红线。问法院,法院说他们这个红线是国土局画的。
在这个案例里,法院和国土局为什么不征询规划局意见呢?
单就这个案例,是否应该根据省道划定红线,然后收储宗地及其上建筑,国土局将补充款给法院判决呢?
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法院对于不动产的判决很多,好多情况让人说不清楚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