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规划审查、审图办审查、消防审查谁先谁后?
施工图规划审查、审图办审查、消防审查的先后关系
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的专业审查:
节能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论应当定为不合格。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考虑利用自然通风、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等节能因素。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应当包含节能要求,其具体内容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就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回复。征求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设计方案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抗震审查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批准。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建设工程予以批准的;
另:江苏省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中注明了“取得此证后,方可到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其它有关手续。”
此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需收人防批复
审图办的施工图审查
根据《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9条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这个怎么才算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呢,一般理解为经过施工图审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中也未提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图审查的前提条件。
因此根据苏南部分城市先进做法,审图办的审查放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而也有些地方的做法是规划局将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传递给审图办,审图办按方案审查施工图,比对国家技术规范审查结束后,会同规划局同时盖章确认。
就这个问题,本人也咨询了业内同行,他们认为规划审查与施工图审查谁前谁后,都可以,只要做好相互衔接就行。
消防设计审核
2009版消防法中第十条、第十二条怎么理解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消防设计审核到底是放在施工许可前还是施工许可后,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不要进行审查?
如果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进行审查,在后续的审查中才发现要整改的问题,比如消防间距不足,需要增设楼梯,加设防火墙等,是不是要修改施工图及已作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