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及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及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置,城市规划博客谈的已经很多了,但对于最关键的部分,即对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及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的处罚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问题,尚不够彻底。
大家可以搜索一下,全国有很多城市的规划局网站上就有对上述两种情况违法建筑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常态化审批事项,比如山东、福建、海南等地。当然有些地方的补办是独立事项,区别于正常办理(先规划后建设),有些地方是统一于一个事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毕竟城乡规划法及各省城乡规划条例里都没有单独谈到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于江苏来讲,之前规划博客已经提到过,2005年就提出了,避免采用补办这个词。
其实这些都不是关键,到了具体操作层面,我们只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为什么要对上述违法建筑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发现违法建筑就必须处置到位,停工、罚款、拆除等,总之要将规划许可内容与建筑的最终形态一致起来,因此对于那些符合规划但不符合规划许可的建筑物,要调整或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规划许可的全覆盖。
二、 什么情况下对上述违法建筑可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符合规划,符合各类技术规范是前提。具体来讲就是符合总规、控规、修规,然后是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安全,然后是符合消防、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凭哪些资料办理?
比较同意仍然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各省城乡规划条例里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收件资料来执行,1、立项文件2、申请表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4、施工图5、建筑定位图等
当然,根据上述第二条,应该增加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部门审查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现状地形图等。
有一点分歧的就是,规划设计方案是不是需要做,是不是要经过审批通过,另外也发现有些城市对此类许可事项均采取了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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