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定义城市与村庄(转)
在英国、比利时和荷兰,一个地方之所以称作“城市”,可能是因为它在历史上具有重要性或与王室有某种联系,如那里有一座大教堂(Cathedral)、一所大学、一个市场或一个法庭。
在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只要一个地方集中居住了200人以上,就被认为是城市,实际上,那个地方可能完全是个乡村。但是,政府决定它为城市便可减少政府对乡村的财政资助。
在法国,如果一个地方的住宅之间的距离不超过200米,而人口超过2000人,那么,这个地方就是一个城市,而不考虑那里是否有一个核心,是否具有明显的乡村特征。德国人也大体一样,2000人的聚集规模,就叫城市。而德国最小的城市Arnis,只有350人。
从中世纪起,欧洲人就有了“市政法”(Law of Municipal),这个法律确定了作为城市政府的权力:开办市场、征税、市民的政治自由权、立法权等。这些权力沿用至今。人口多少并不重要,关键是一个地方的政府机构是否具有这些权力。
在美国,城镇划分则因州而异。2004年,美国最大的镇是纽约州的Hempstead,有75万人,而最小的城市是北达可塔的Maza,仅有5个人, 尽管没有一个政府,却有城市的法律地位。一些州甚至不分城市和镇,叫什么都可以。当然,它们在行政管理权上有分别,城市有民选的议会,而镇只有经理和管理 委员会。
与“城和镇”一样,各国对“村庄”(Village)和“农村居民点”(Hamlet)定义也不一样。许多世纪以来,乡村是主要依靠农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单位。然而,今天,定义村庄并非易事。随着地理区位的不同,乡村的功能逐步呈现出多样化。
在美国,“村庄”意味着比镇还小,但是,“村庄”有时成了城市地名。其实,北京的“中关村”即是如此。在英格兰,村庄与农村居民点的区别是,村庄有教 堂,所以,有教区中心,而农村居民点则没有。英国村庄与“镇”的区别是村里没有市场,没有市长和议会,但有明确的绿色边界,周围有农田。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至今还没有国际化的“城和镇”定义,也没有与城镇相对应的“村庄”或“乡村居民点”的国际定义。如是,我们对城镇化的衡量似乎也不应该沿袭来自一种文化的标准或采用来自一种政治制度的固有的模式。
战后头40年,发达工业化国家把战前已经在理论上形成了的现代城市规划的基本理想推进到了顶峰,而最近的10多年中,现代城市规划正在被“新城市规 划”所替代。这样,究竟什么是城镇、村庄和城市化的概念也在发生变化。我们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来理解城市化?是“现代的”还是“后现代的”?
英国人把除独立居住的农户外的所有聚居的乡村居民点,包括村庄和镇的建成区部分,都称之为“城市地区”(Urban Area)。在1961年进行的英国“第二次土地使用调查”显示,英国总人口中大约有18%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之外,其人口总数约为1000万人,这些 人口被认为是非城市人口,而82%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区内,无论他们是在伦敦还是在一个仅有几十人的村庄居民点中,无论这个家庭的收入来自农业和养殖业还 是其他,都被认为是城市人口。
按照英国人的计算方法,中国的城市化率恐怕已经高达90%了。而按照中国人的标准,许多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城镇几乎算不上城镇,因为那里人口不多,甚至具有明显的乡村景观。
在一个倡导多元文化的世界里,实在不必采用一个国家的关于城镇和乡村定义作为“国际”定义和标准,然后大家齐来模仿。中国人根本没不必要盲目追随什么 “欧风美雨”,自我毁坏我们的乡村风貌和城市个性。每个国家用什么指标来定义城镇都有一套自己的政治、历史和文化根源,更重要的是,怎样定义城镇是根据国 家管理、政府税收和财政分配的需要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