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证办理过程中申请表需要所在乡镇政府盖章么?
在办理一书两证的过程中,大家都知道,证书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其申请表格是各地不同的,今天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在申请表上是否有必须让所在地政府(乡镇一级)来签署意见。
有很多人认为这个问题没有必要讨论,按常识按惯例来办吧,这一书两证从1990年4月1日起都搞了这么多年了,没有必要纠结这个问题,但是社会在发展,很多事情都在改变,大家都勇于对已经习以为常的事物来提出质疑,而我们通过调查,很多地方的申请表也经过了几轮调整,怎么样才是合理的呢?我们来看看正反双方的意见:
建议保留乡镇签署意见盖章:
1、 在城乡规划法释义中提到镇,建制镇,有规划自主权,虽然所谓自主权比较有限,主要体现在镇总体规划的编制,详细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的编制,而没有审批权。
2、 从某种程度上将在所在地搞一个项目,征求乡镇政府意见还是有一定的必须,不从技术层面,仅从邻里关系、社会维稳方面都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 很多地方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城乡规划层级管理体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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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取消乡镇签署意见盖章的做法:
1、 自2007年以来,连工业土地都必须经过招拍挂程序了,企业在取得土地出让合同后,项目按正常报建,规划公示制度也逐步完善,所以乡镇政府对项目的影响越来越少,几乎没有。
2、 乡镇事务比较繁忙,而乡镇缺少规划管理专业人员,盖章难,也基本得不到实际有价值的意见。
3、 目前没有发现在一书两证审批过程中必须要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规定,为提高服务效能,应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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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全国各地的做法,我是从网上搜索下载了各地的一书两证申请表,各不相同,基本上市一级的很少要求乡镇或县政府签署意见的,仅有少数城市要求街道办或是居委会签署意见的,而有些城市是因为已经实现了规划报建员制度,本来项目的审批报送就有基层规划管理人员的前期审核把关,而有些城市的申请表里存在一栏就是给相关部门的,可能是给环保部门、园林、国土等部门的,也可能就是给乡镇政府的。
后来我们又着重找了一下县一级的规划局制作的申请表,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是要求乡镇政府签署意见的,其他的有20%是存在要求有关部门签署意见的,是否存在报建员未知。
大家给点意见,是否需要乡镇政府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