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中案例一则0021
前几天遇到一个人来咨询的,情况比较奇特,说麻烦也不麻烦,只是解决的途径,咨询人无法接受,然后就纠结了,情况如下:
某镇,有一个老集体企业,其实就是一个屠宰场,房屋建成于1955年,全部为砖木结构,租赁土地,国有土地证上载明用途为综合,用地面积为10亩,当时肯定没有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当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后因企业改制,老企业内3个人取得了公司全部股份,其他人退出,因此也产生了很多矛盾。
今年,该企业在改造建筑的时候,发现建筑墙体破损严重,因此企业将土地上所有建筑全部推到,然后开始新建,在没有办理规划审批的情况下,无疑是要被举报的。
没有办法,企业到规划局报建。
规划审核相关资料后,发现企业该用地在规划中被一条规划道路分割,东侧规划为居住用地,西侧规划为工业用地,然后提出以下意见:
1、国土部门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权证中的“综合用途”到底是包括哪些性质,特别是是否包括工业和居住,从经验判断,包括工业是有可能的,但是不包括居住。
2、必须按控规将企业用地范围和道路定位关系进一步分析,看西侧可用来规划建设工业企业的范围有多大,能否布置。
3、如果还是从事屠宰到食品加工,是否符合影响周边居民。
4、如果当时的综合用途内不包括工业和居住,那么国土部门应当收回该企业用地,然后按规划来出让用地,企业若需用地应依法依规划来使用土地。
企业认为他们的经营范围主要为屠宰和销售,不属于工业,应当属于商业经营用地,那么只能通过另选址取得国有商业用地再开发建设,但是限于地价和并不存在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所以此方案不同,那么唯一的的途径就是直接购买商业用房进行经营了。
企业损失惨重的是他们将原有土地上有房产证的建筑物全部推到了,土地被政府征收回去,补偿款已经大打折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