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实务案例0124
当该地块两栋住宅已封顶,商业办公楼已建设到地下1层部分,市规划巡查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该项目的有关建设情况,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请问该项目为什么受到查处市规划部门应如何处理 ?
案情分析:
该地块的规划条件中应当已经明确了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用地面积22700平方米,可建设建筑面积为不大于58000平方米,建筑限高18米。然后该规划条件也附在土地出让合同后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合同是依法签订的。
但是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规划局听取了区领导意见,方案未按照规划条件来审核,将容积率提供,实际建筑用途也增加了商业及办公,建筑限高也突破了。即最后审批的规划方案违反了合同后附的规划条件。
之后按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部门应当
1、责令区规划局撤销或直接撤销违法核定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定意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立即发放书面通知,让建设单位立即停工;
3、重新按规划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按新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改;
5、建议有关部门对区规划局违法行政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