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务会议事规则
一、会议研究事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决定局年度工作意见和工作重点,安排全局性工作;
3、讨论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的重大事项及城市规划管理规范性文件;
4、研究决定各科室和二级机构请示的重大事项;
5、听取各科室和二级机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下阶段工作安排,通报各项目标责任制的完成进度,研究进一步抓落实的措施;
6、研究部署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7、讨论其它需要局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二、会议参加人员
局长、副局长、各科室副科以上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列席相关议题。
三、会议原则
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思广益,在会议意见不尽一致时,由局长决定。
四、会议议程
1、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议题主要根据局务会研究的事项、局长办公会研究需提请研究事项,局长指示要求及副局长提议确定。议题经局长审定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议题材料,其中,各科室和二级机构提交的议题,其相关材料自行准备。
2、会议时间。局长确定会议召开时间后,局办公室提前1—2天将相关议题资料送各参会人员审阅。各参会人员应抓紧熟悉了解相关议题内容情况,进行必要的交流准备,酝酿审议意见等。
3、会议召开。(1)由主持人提出议题,有关人员就议题作出简要说明,需由列席会议人员作汇报说明的议题,则应由列席人员汇报说明。(2)主持人主持参会人员讨论,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突出中心,观点明确,阐述扼要,主持人应根据情况归纳集中。(3)会议形成决定注重民主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作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4)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审定、决策意见。(5)对请假未出席会议的人员,由主持人或委托其他与会人员通报本次会议的内容和作出的决定。
五、会议记录和决议事项落实
1、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意见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发至各科室和二级机构,其中决策事项由承办科室和二级机构快速办理,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
2、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需得到贯彻执行,个人意见未被采纳,允许保留,但不得在工作中有任何与会议精神相抵触的言行。
3、严格保密制度。参会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对会议讨论中所涉及的保密事项及会议参与人员的个人不同意见,不应外传,以免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