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的区别

admin13年前规划概念11446



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较大的市的区别

 省级城市

在中国就是直辖市或者特别行政区,如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香港、澳门。

副省级城市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已经拥有了省级政府的权限。副省级市与其他地级市或地级行政区一起纳入各省的直接管辖之下,没有被单列,目前共有15个: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就是说很多省会城市是副省级城市,但大部分都不是省级城市也不是副省级城市。

较大的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除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 

法律中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0条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第89条规定,国务院批准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也就是说,经国务院批准下辖区和县的市(不包括直辖市),就是较大的市。按照这个定义,较大的市约相当于地级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定义,较大的市专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拥有与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相同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权的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较大的市作了明确的规定,即:

1、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

2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这三类城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 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其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在《立法法》制定以前,较大 的市仅特指上述第三类城市,它由国务院根据省(区)人民政府的请求而个别批准确认,从而授予这些城市地方立法权。第一类和第三类城市的立法权早已在《地方 组织法》中确定,第二类城市则由全国人大专门授权而享有立法权(从1992年到1996年已先后向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四个经济特区授权)。

较大的市列表(按《立法法》的规定)

中国的较大的市虽然在《宪法》和多部法律中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其中的18个经国务院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批准的较大的市较无异议。   较大的市有以下几类:   

118个共四批公布的城市:   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青岛、洛阳(198410月批准,重庆市是在这一批公布的,已经升格为直辖市)   宁波(19883月批准)   淄博、邯郸、本溪(19927月批准)   徐州、苏州(19934月批准)   

25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喀什(这里谈论的是经济特区中属于较大的市的那些经济特区。海南是省,不是城市。)

327个省级政府所在地=22个省会(大陆上的省份)+5个自治区首府   目前共有50较大的市”=18+5+27。   

在中国282地级市中,仅仅这49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喀什市是县级市。

较大的市与副省级城市的区别

这两个概念互有相交,又不尽相同。目前,明文承认的副省级城市都 属于立法法中所定义的较大的市的范畴。但是,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大部分较大的市其党委书记都能按惯例进入所在省或自治区的常委班子,获得副省级的 身份。由于被确定为较大的市就意味着可以享有地方立法权,进而可以设立地方处罚标准,因此许多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的城市纷纷积极申请。目前,据报道投 入力量较大的有:黑龙江大庆、浙江温州、江苏南通、福建泉州、广东佛山、山东烟台

 

 

标签: 较大的市

相关文章

城市规划管理新人必须了解的概念

内容提要:本讲主要讲述了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指标的相关内容,以及城市规划编制的相关内容。    重点、难点: 掌握城市规划常用术语和控制指标 熟悉城市规划编制、建筑高度控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

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

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 一、性质不一样1、构筑物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2、广义的建筑物是指人工建筑而成的所有东西,既包括房屋,又包括构筑物。狭义的建筑物是指房屋,不...

规划设计人员必须知道的几十种艺术设计流派与主义详解

局部独立主义 Adhocism 局部独立主义是指一种设计方法,特別与后现代主义有关.1968年詹克斯於建筑评论上创用这个词,来描述一种〞设计物的局部单独抽离设计完成后,再与设计物其它部分结合〞的设计...

“街墙立面线”与“贴线率”

    “街墙立面线”是指主要街道由建筑立面线构成的街道立面线。这些构成街墙立面线的建筑沿人行道布置.确定了城市开放空间的界限     所谓“贴线率”是指由多个建筑的立面构成的街墙立面至少应该跨及所...

临时建筑与临时性建筑、永久性建筑

说白了,就是像围墙、门卫一类的用房,虽然无法获得产权,但是又不能说过了几年就拆除,那么,这类建筑如何定义? 在《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关于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有以下三条: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

对规划区概念及意义的几点思考

对规划区概念还有待进一步梳理,特别是中小城市,有广阔的农村区域,在一个全市域或是县域范围内,规划区范围到底是如何确定?规划区范围是否就是市县的整个行政区域范围?是否还要提出市区县城规划区范围、镇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