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一下什么叫插建
插建不同于一般的改扩建,应该算在一定规模用地范围和建筑群中的另行新建,因周边环境复杂,而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
1、用地上的开发强度是否过大,配套设施是否符合插建后的要求,用地可有适建性。
2、是否侵害周边群众利益
3、是否满足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4、符合总体规划、控规要求
5、建筑环境协调性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插建住宅规划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限制和规范插建行为,切实优化居住环境,依据有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
第三条 旧城改造坚持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原则上以红线宽度25米以上道路围合的区域规模为最小开发单元,严格控制插建。
第四条 插建住宅是指户数小于500户或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或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项目(不包括危险住房改造项目)。
居住小区内部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的非居住小区配套的商业办公项目以及在多层居住小区内建设的高层住宅组团项目,也适用于本规定。
第五条 严禁在居住用地中的规划公建、道路和公共绿地内插建住宅。
第六条 居住街坊内现状规划指标达不到国家规范中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城市规划确定为非居住用地的,禁止插建住宅。
第七条 现状多层居住小区内禁止插建高层住宅。
第八条 插建住宅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后小区内各项强制性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且不低于现状水平。
插建住宅应以现有居住小区、组团为依托,或其建成后能与现有住宅组合成相对完整的小区或组团。
插建商业办公项目应位于居住小区边缘,且建设用地至少一条边界与城市支路以上级别的道路相邻。
插建项目应综合考虑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考虑建筑间距、空间环境及天际轮廓线的连贯与过渡。
第九条 现状多层居住小区内部建设一个高层住宅组团的,其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层(36米)。建设两个及两个以上高层住宅组团的,在保证有高度为7-12层的住宅组团过渡的前提下,可安排一部分13-18层住宅。依此类推,直至18层(54米)以上的高层住宅。
第十条 插建项目以及多层居住小区内部建设高层组团项目,报批前需落实下列要求:
1、土地权属明晰。
2、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3、建设单位应征求其所依托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的意见,并提供由业主大会按照《石家庄市住宅区业主大会规则》出具的同意建设的书面决定,并由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公证或见证。
4、符合现行规划审批程序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特殊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有效期自2009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