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图件制图暂行规定》

admin12年前城市规划管理2817

偶然发现了这个文件,看了这个规定,估计绝大部分的规划管理人员都不敢说自己会画规划用地红线了。南京的这个规定,非常详细,非常值得学习借鉴。

南京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图件制图暂行规定

一、为规范我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工作中图件的制作,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图件的绘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独立核发的规划设计要点附图绘制时参考本规定。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图件主要内容包括用地红线、控制线、外部条件及注记说明等。
㈠用地红线:包括征地范围红线、出让(划拨)用地红线、代征用地界线等。
1、征地范围红线:指开发项目征地的范围,包括出让(划拨)用地红线和不纳入出让(划拨)用地红线的各类代征用地(一般包括城市道路、绿地等,有时也会包括中小学、公交首末站等)。
2、出让(划拨)用地红线:指用地单位建设用地边界,非特殊说明情况下,经国土部门确认后为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范围。
3、代征用地界线:指项目建设对需要通过(土地储备中心或其他用地单位)代征的方式,提供给社会公共使用的土地,代征用地一般不纳入出让(划拨)用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代征绿地: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公共绿地(包括G1公共绿地及G2生产防护绿地)的用地。
代征道路(广场)用地: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城市道路(广场)的用地。
代征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如中小学)、市政设施(如公交首末站)的用地。
代征河道: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河道用地。
4、分地块线:指在同一出让(划拨)用地红线范围内,因不同规划管理要求(如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而划分不同地块的分界线。
㈡建设控制线
1、控制建设区界线:指出让(划拨)地块内因防护、文物保护或景观控制等要求而设立的控制建设区的界线,一般包括高压走廊保护线、河道保护线、文物保护范围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线及规划开敞空间控制线等。
2、保留建筑界线:指因规划管理需要,虽纳入出让(划拨)用地范围,但允许(规划建议)保留的建筑界线。
㈢外部条件:包括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电力黑线、文物紫线、轨道橙线等,其控制要求是用地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也是特殊的建设控制线。
㈣注记说明:是辅助说明性的文字,一般用于标注各类线的名称(如道路红线、征地范围红线、出让(划拨)用地红线、分地块线等)、各类用地名称(如代征绿地、代征道路等)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用地划定原则和要求
1、出让(划拨)用地红线应根据征地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并结合用地单位对土地使用的申请来确定。
代征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应纳入建设单位的出让(划拨)用地范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纳入的,可作为独立地块计入出让(划拨)用地范围,以“分地块线”标明界线,难以确定具体空间位置不能划定“分地块线”的,可以文字描述的方式确定位置、规模等相关要求。
2、外部条件界定的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不含单位或小区内部绿地)、轨道橙线(不含地下)用地也不应纳入出让(划拨)用地范围;电力黑线的保护线、河道蓝线的保护线、文物紫线、城市紫线及单位或小区内部绿地绿线等界定的用地,可按实际土地使用性质纳入出让(划拨)用地范围;轨道橙线的保护和控制范围一般以文字表述。
3、地块内保留建筑边界一般可沿建筑外墙划定,必要时也可适当扩大范围,以保证保留建筑方便使用。
4、同一宗用地内不同地块中的规划建筑物不退让“分地块线”(规划另有要求须退让的,应予以文字说明)。“分地块线”可适当调整的,应在图件上以文字标注说明“该分地块线可根据设计方案适当调整”。
五、制图规则
1、制图时,应按“用地规划许可图件各要素定义、制图要求说明表”(见附件)中的要求确定各类线、填充面的颜色、线型、线宽等。
2、出图层排序:自上至下为文字标注、分地块线、出让(划拨)用地红线、征地范围红线、各类控制线、各类代征面、外部条件,地形图位于最底层。
3、注记要求:
各线应有文字标注〔如征地范围红线、出让(划拨)用地红线、分地块线等〕。
各填充面应有文字标注(如:代征G1公共绿地、代征G2生产防护绿地、代征S1道路用地、代征S2广场用地、代征中小学用地、代征U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控制建设区、可保留建筑等)。
外部条件中应标注相应的文字说明(如道路名称、宽度、电力线等级等);
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可在图纸上专门注明。
4、出图整饰要求:
图幅可采用A2、A1、A0图幅,长边可加长;图件中应有整饰图框,整饰图框中应包括图名、区位示意图、图例、证号、审批信息、审批单位、审批时间等内容。
规划设计要点随用地规划许可一并发出的,应将要点内容插入图件中,要点表示与局标准格式一致,规格可以A4或A5设定,置于图纸左侧或下侧。
六、制图规定应同时满足其它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用地规划许可图件各要素定义、制图要求说明表

各要素名称定义 划定要求 制图要求
颜色 线型 粗细字高 填充参数 备注
用地红线 征地范围红线 指开发项目征地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业主的权属用地和不纳入建设项目业主权属的代征各类用地(一般包括城市道路、绿地等,有时也会包括中小学、公交首末站 等)。

征地范围红线一般综合考虑现状用地权属界线、自然地理条件、规划控制条件等因素划定。 红(1) 线:Continuous 0.8 /
出让(划拨)用地红线 指项目业主的土地权属范围红线,非特殊说明情况下,一般经国土部门确认后为项目单位的产权范围。 根据项目自身建设内容用地范围划定,一般不包括为城市及地区服务的功能用地。 红(1) 线:Continuous 2 /
各类代征用地线 代征绿地 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公共绿地(包括G1公共绿地、G2生产防护绿地及S2广场用地)的用地。 按外部条件六线中绿地绿线(不含单位或小区内部绿地)划定。 绿(3) 面: ANSI31填充比例:50
代征道路 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城市道路的用地。 按外部条件六线中道路红线划定。 红(1) 面: ANSI31填充比例:50
代征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用地 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如中小学)、市政设施(如公交首末站)的用地。难以确定空间具体位置的,可以文字描述的方式确定位置、规模等相关要求。 一般按控详相关要求划定。 21 面: ANSI31填充比例:50
代征河道 指土地代征后,规划土地使用性质为河道用地。 按外部条件六线中河道蓝线划定。 蓝(5) 面: dash填充比例:50
分地块线 / 指在同一出让(划拨)用地范围内,因不同规划管理要求(如用地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等)而划分不同地块的分界线。 结合规划管理相关要求划定。 红(1) 线:ACAD-2S002W100 0.15 /
控制线控制建设区界线 指出让(划拨)地块内因景观控制或防护要求而设立的控制建设区,一般包括高压走廊防护控制用地、河道保护控制用地、规划为开敞空间用地等。  结合规划管理相关要求划定。 153 / 面: ANSI37填充比例:50
保留建筑界线 指因规划管理需要,虽纳入出让(划拨)用地范围,但允许(规划建议)保留的建筑。 ①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需要保留的建筑,应按照历史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定。②其余需要保留的建筑根据规划管理要求划定。 54 / 面: ANSI31填充比例:25
文字注记说明 是辅助说明性的文字,一般用于标注各类线的名称(如道路红线、征地范围红线、出让(划拨)用地红线、分地块线等)、各类用地名称(如代征绿地、代征道路等)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黑 6 /
外部条件 特指六线:见外部条件相关要求,其控制要求是用地开发建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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