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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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建规〔2012〕587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近 年来,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交通减量和加强环境保护,各地推进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积极探索开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在优化 城市交通结构和组织管理、加强交通对城市土地利用的引导、改善交通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一些地方的相关工作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规划编 制阶段的交通影响分析研究不够、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组织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技术规范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的交通影响评价 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我 省正处在推进新型城市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面临着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城市交通拥堵日趋严重、城市交通造成的环境影响不断加大等挑战,从城市 规划源头降低交通压力、破解交通难题,是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城市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有利于优化空间布局,促进交通减量,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 优化交通组织,提高城市规划实施和交通管理的综合水平;有利于优化规划方案,提高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布局的合理性。

因 此,切实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对于优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等具有重要意 义。各地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其科学性与规范性,切实发挥城市规划交通影响评价对城市空间布局、各项建设活动和城市交通管理的 引导与支撑作用。

二、重视城市规划编制阶段的交通影响分析,提高规划制定水平

编制城市规划应针对规划的具体任务、内容、深度等技术特点,加强空间结构、土地利用和设施布局等规划方案的交通影响分析。特别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指导下,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的要求,对规划编制单元、基本控制单元及地块的交通供应、组织方式与用地开发等进行互适性分析,对规划用地布局、开发强度以及相关指标进行校核修正,有效发挥交通对土地利用的引导作用,促进合理布局和交通减量,为后续规划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要求,着重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管理和技术审查,提高规划质量和水平。

三、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实施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提高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平

各地应结合实际,明确并公布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的区域范围、建设项目类型和规模。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重要支撑,一并上报审查。

建 设规模较大或对交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在其选址或拟定规划条件之前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重点对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交通需求和周边交通设 施支撑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研究,为确定项目选址提供支撑或通过交通影响评价校核项目开发强度,确定出入口位置、交通组织、设施配套等规划设计要求,并纳入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当由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中,建设规模较大或对交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由具有甲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

四、规范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的组织管理工作,提高交通影响评价管理水平

明 确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编制阶段的交通影响分析由规划编制组织机关负责,作为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由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和管理,并加强与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协作。建设规模较大或对交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交通影响评价可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查。

明确委托或组织主体。一般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编制,建设规模较大或对交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可以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直接组织编制。

明 确审查要求。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按照审查确定的交通影响评价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提供相关说明。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规划设计方案是否采纳交通影 响评价意见和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行审核。未落实交通影响评价意见的,不予通过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实施,并由城乡规划 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五、及时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规范,加强技术指导

为 加强对各地开展交通影响评价的技术指导,我们组织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现一并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各省辖市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研究和制定本市适用的交通影响评价技术参数,对具有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特征的交通影响评价关键指标和评价标准设定分区域、分类 别的指导数值及浮动范围,提高交通影响评价的科学性与针对性,同时加强对本市及所辖县(市,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除外)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指导。我们将会同省相关部门对各地交通影响评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附件:《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  苏  省  公  安  厅

2012年10月22日

 

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

 

为促进全省城市交通和土地利用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工作,制定江苏省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编制要点。

一、基本原则


交通影响评价的编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和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必要的反馈。

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用地的原则,贯彻公交优先、慢行友好和停车调控的要求。在交通需求预测、影响程度评价、完善相关措施等方面,应与周边公交、道路、停车设施供给统筹考虑,并注重对慢行交通、公共交通、其他机动车交通流线的合理安排。

二、编制的技术要求


1、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根 据建设项目所处区位和建设规模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建设项目可选择邻近的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 周边交通系统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交通影响评价评价范围:①建设规模较大的项目;②建设项目位于城市中心区、快速路出入口、交通枢纽周边等交通情况复杂地 区;③建设项目位于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关系紧密的地区;④建设项目周边存在比较明显的交通瓶颈时,应将交通瓶颈纳入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2、交通影响评价年限、时段和评价日

住宅类建设项目应选取建成后预计入住率达到80%以 上的年份,公共设施类建设项目一般选取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建设规模较大或对交通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目标年可以选择项目正常使用初年以及投入正常 使用的第五年等两个年份作为评价目标年。远期采用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确定的目标年,保证相关交通预测基础资料的一致性。

评 价日和时段应当选择最不利的日和时段。对于能明显确定的工作日、非工作日的叠加高峰时段情况,可以选择一个评价日的高峰时段作为评价时段;如果项目交通需 求难以明显确定工作日或非工作日叠加高峰时段时,应分别计算两种评价日的高峰小时交通量,选择最不利的情况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和时段。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 通需求的高峰时段与背景交通高峰时段基本重合时,应当将两者叠加作为交通影响评价的时段;当两者不重合时,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高峰时段和背景交通量高 峰时段均应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时段。

3、交通需求预测

建设项目交通需求预测包括背景交通量测算和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量预测。

背 景交通量主要由目标年过境交通量、评价范围内现状已建成项目目标年交通量和评价范围内其他新建项目评价年交通量组成。过境和现状已建成项目的交通量测算应 充分考虑历年交通数据更新及城市土地利用的变化,可采用趋势分析法、类比法、四阶段法和其他方法等进行测算。测算时应根据数据资料收集情况、建设项目规模 和区域位置、技术条件等综合判断选择合适的测算方法。

建 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量预测应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类型、建筑面积、出行率等因素,采用四阶段交通需求预测方法进行交通生成、出行分布和方式划分的预测。建设项 目新生成交通量预测应考虑城市交通政策分区,合理选取交通出行率和交通方式分担率取值。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制定适合本市建筑的交通出行率和交通方式分担率 参考取值范围,编制单位应以此范围为基础,结合实地调查做必要修正。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应采用交通分析软件进行定量分析评价。

交通需求预测所需基准年份的基础数据应当通过现场交通调查获取。交通调查时段应包括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和背景交通的高峰时段,各时段的连续调查时间不应少于2小时。

交通出行率调查样本应从和建设项目邻近、已投入使用并与建设项目性质类似的建筑中选取。交通出行率调查数据如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数据取值范围有较大偏差(大于或小于20%以上)应进行说明。如建设项目周边无类似性质建筑,应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取值范围内取值,并对选取数值进行说明。

4、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应从慢行交通、公共交通、其他机动车交通以及停车设施的交通组织、服务水平等方面全面分析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的影响程度,并对现有的交通方案进行评价和检验。重要的建设项目还需采取交通仿真手段,从微观角度对交通服务水平进行评价。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较大影响:①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导致评价范围内项目出入口、道路交叉口任一进口道服务水平运行指标低于相应规范要求;②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所有公交站点,评价时段的停靠线路背景交通剩余载客容量为负值,或建设项目新生成公共交通出行量超过背景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③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过其配建停车设施能力,且无法在项目内部平衡,对评价范围内其它建筑的停车造成影响;④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非机动车或步行等慢行交通设施服务水平下降,甚至需要改扩建或新建;⑤建设项目引起评价范围内路网与交叉口的交通组织、周边交叉口管理控制方式发生变化,以及不同交通流线存在严重冲突。

对大型综合类建设项目,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应按各类建筑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建设项目内如包括商业和办公类型时,可考虑停车位的共享对配建停车进行折减,但折减比例不应高于按各类建筑性质配建停车位需求总和的20%。

对项目建设引起的城市交通影响程度可接受和不可接受范围的界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确定。对交通影响程度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建设项目报审方案提出调整建议。

5、交通改善措施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较大影响时,必须对评价范围内交通提出改善方案和措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交通安全措施,包括增设交通稳静化设施、路段机非隔离设施、行人过街安全设施、交叉口交通安全设施等;②公共交通措施,包括改善基地与轨道交通或快速公交站点的衔接、增设和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和场站设施、优化出租车路内停靠点、进行公交中途站港湾式改造、开辟公交专用车道、实施交叉口公交优先信号控制、增设基地内慢行交通与公交的衔接设施等。③工程改善措施,包括基地内外道路新建和扩建、道路横断面调整、周边道路交叉口改建和治理、基地出入口位置和宽度调整、基地内部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出租车、装卸车、无障碍车位的设置以及以上设施的建设时序优化等;④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包括组织右进右出和单向交通、调整信号灯控制交叉口相位设置和配时方案、增设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等。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将改善措施分为强制性措施和引导性措施两类,并明确相关实施主体。其中,强制性措施包括建设项目的停车和其他交通设施配置、交通流线组织、由于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的外部交通设施改造,以及增加或调整基地周边交通安全设施等内容。

三、编制的成果要求


交通影响评价编制的成果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包括文本和图纸。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审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建设项目周边交通现状及评价、建设项目周边相关规划、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结论和建议等。

主要图纸包括:

①建设项目区位图

②道路和交通设施现状图

③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图

④目标年高峰小时背景交通量分布图

⑤目标年高峰小时新生成交通量分布图

⑥建设项目交通设施方案优化图

⑦道路和交通设施改善规划图(包括路段和交叉口、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交通管理等设施的改善)

⑧交通流线组织图(包括公交、非机动车、行人、机动车等流线)

⑨机动车停车设施交通组织流线图和诱导设施布设图

建设项目选址(或拟定规划条件)阶段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和地块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地块周边交通现状及评价、地块周边相关规划、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项目选址适应性分析(或拟定规划条件)、结论和建议等。

主要图纸包括:

①地块区位图

②道路和交通设施现状图

③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图

④目标年高峰小时背景交通量分布图

⑤目标年高峰小时新生成交通量分布图

⑥建设项目交通设施规划方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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