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规划中供电专项规划设计滞后引发的问题

在城市规划管理中,供电专项规划设计算是比较特别的,特别是在小区规划中,往往出现在规划设计征求供电部门意见的时候,供电部门的意见不够深度,即使签署了意见也没有实施层面的意义,因为供电设计目前来看往往是要到项目到了扩初设计批复出来以后,甚至是到施工图出来以后,更甚者是到小区建设后期,由电力设计人员到现场来过勘察后,再进行设计,这样往往会导致供电设施的位移和建筑面积扩大,加之很多地方已经不再允许箱式变的设计,一般也不允许设置在地下,必须要建设专业配电房,而且体量还不小,而这个时候,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已经办理了,再来改难度很多,最大的问题是购房者不认可,谁也不愿意自己买的商品房前面突然多出来一个配电房啊,有噪声,有辐射。
要解决这个问题,恐怕只能从规划设计时严格要求供电部门,要求他们派员参与方案评审时候,必须要带供电专业设计人员来,在这个阶段就要确定要供电设施的定位和建筑面积。
另外有一个问题,供电房的性质如何确定?公建配套中细分到哪一类?产权属于谁?是否计算到公摊面积中呢?